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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1.合伙企业有实收资本吗(合伙企业有实收资本科目吗)
2024-01-22 12:02:25 阅读数:759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交印花税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纳印花税时,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2018年1月1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12366的纳税咨询答复中曾表示: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因此,从上述两处规定来看,只要合伙企业权益核算没有在“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中核算,其资金账簿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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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公司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合伙人要求退股,该怎么 ...
2024-01-22 11:29:21 阅读数:430”2、向公司股东之外第三方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利用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中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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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3.普通合伙人就合伙债务对外承担(普通合伙人就合伙债务对外 ...
2024-01-21 09:39:25 阅读数:150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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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4.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
2024-01-21 08:30:22 阅读数:540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所体现的合伙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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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5.不出资金的合伙人协议(不出资金的合伙人协议怎么写)
2024-01-17 09:20:16 阅读数:223 -
债权
6.合伙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清偿的 ...
2024-01-11 19:21:36 阅读数:316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法律主观:合伙企业财产,清算后,应当对于债权债务进行清偿,清偿的顺序为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等,最后是合伙企业的债务,若是还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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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7.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怎么处理(合伙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清偿 ...
2024-01-11 19:13:36 阅读数:706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边带责任,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从合伙人内部责任关系看,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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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8.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还债,合伙人要还吗(当合伙企业财产不 ...
2024-01-04 11:03:24 阅读数:426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有其他亏损分担办法的,可按规定的办法执行1、法人合伙企业,各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全部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担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追究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不论何种主体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带责任,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可以追究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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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9.合伙的债务应该如何规定呢
2024-01-03 10:48:22 阅读数:17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民法典关于合伙债务的规定法律主观: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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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10.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要怎样分担
2024-01-03 10:40:22 阅读数:306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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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11.三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本(三人合伙协议合同范本)
2023-12-28 09:29:54 阅读数:472最简单的三人合伙协议书1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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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12.工程款转包怎么算(工程转包工程款怎么要)
2023-12-12 10:39:29 阅读数:998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筑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关于建筑工程转包和分包主要的规定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详细如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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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13.清偿债务的合伙人的追偿方式有哪些
2023-12-11 17:30:00 阅读数:551《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公司债务如何追偿法律分析: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分配比例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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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14.合伙盗窃金额在8000元左右,会怎样量刑
2023-12-05 10:26:10 阅读数:9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小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盗窃罪的量刑金额盗窃罪的量刑金额标准大致如下: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盗窃犯罪金额是量刑的主要标准之一,但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盗窃数额较小的犯罪也会被处置,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金或者警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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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15.转包工程款怎么结算(工程转包)
2023-11-27 17:31:07 阅读数:357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工程转包后工程款如何处置法律主观:工程转包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在以往一些司法实践中,有认为无效的转包合同不应影响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