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车道开远光灯导致撞车(对向车道开远光灯导致撞车怎么证明)
因对向车使用远光灯发生事故
滥用远光灯造成车祸,车主要小心使用。
2月19日晚8时30分许,在合肥太湖路与宁国路交叉口以北约100米处,一对夫妇由西向东横穿马路时,被几米外的一辆越野车撞到,伤势严重。这起车祸的发生被怀疑是由于驾驶员滥用远光灯导致视力不佳造成的。合肥交警表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不少驾驶员认为越亮越好,存在一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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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滥用远光灯引发车祸。
据悉,2月19日晚,伤者夫妇被送往医院救治后,SUV司机的一名同伴称,车祸发生时他正坐在车里。
他说当时因为迎面驶来的一辆白色轿车打开了远光灯,发出耀眼的光芒,眼睛睁不开。太刺眼了,他根本看不到前面的行人,所以很不幸,发生了车祸。
人们憎恶滥用远光灯。
采访中,合肥市民胡先生对市区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深有感触,因为他也是一名司机,胡先生说他害怕出现这样的情况。“有时候看到迎面而来的远光灯,我会气得一拳接一拳,看谁比谁更亮。”胡先生说:“但是,这么远的地方来一个强光,在人前照得很亮,真的很容易出事。”
经常骑摩托车上下班的周先生说:“晚上骑回家,最怕骑到路上没有隔离带。车的远光灯一来,我就什么也看不见了。”每天经过宁国路的周先生告诉,每次遇到有远光灯的车,他都会迅速减速,用手遮住强光。
光线充足的路段不需要远光灯。
该路段执勤民警告诉边肖:“其实发生车祸的宁国路采光非常好,完全不用使用远光灯。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即使在光线充足的路段,许多车主仍然会打开远光灯。”
最后,道路交通法是否明确规定了远光灯的使用?合肥市交警部门事故科民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央线路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遵守“夜间遇对向车时,应当在与对向车相距150米的地方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非机动车上遇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的规定。
此外,根据交通法规,违反上述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50元,扣1分。
事故部门的民警说:“不管是出于习惯还是故意滥用远光灯,这样不仅会给来车造成麻烦,还会给自己留下隐患——对方司机看不清路,一旦发生事故,还可能影响到自己的车。所以还是希望驾驶员能准确使用远近光灯,不要滥用远光灯对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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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向车道的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对向车道的车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对向车辆随意开启远光灯致使其他车辆发生事故的行为,对向车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轻微,交警会对其采取扣分与罚款,并且加以警告与惩戒。如果此行为致使其他车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人员伤亡,对向车辆需要负有刑事责任。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二、会车注意
在我们夜间驾驶车辆的时候,相信每一位车主几乎都遇到过对向车辆随意开启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直射的远光灯不仅非常刺眼看不清前方的道路,而且严重妨碍了我们安全驾驶。这个时候,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如果车内有防眩晕眼镜,可以及时佩戴上,如果没有,需要及时降低车速,轻踩刹车,用闪灯提醒对方变换灯光。如果对方不予理睬,不要斗气也开启远光灯,我们只要降低车速就可以,可以以后凭借行车记录仪前往交通部门进行举报。
三、文明驾驶
随着社会车辆的急剧增多,往往会出现很多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其中以夜晚随意开启远光灯的行为危害最大。夜晚行车视线不好,很难看清道路两边以及横穿马路的行人,驾驶人因为远光灯的照射,可以说前方道路几乎一片耀眼的白色,这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安全出行,文明驾驶,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对向车开远光灯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法律主观:
开远光灯导致别人车祸要负责任。责任认定具体情况要根据交警队路面、事故现场认定情况来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道路无其他照明设备,且对向无来车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