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主观: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除、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 合同当事人 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不当得利纠纷 ,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 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 。
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当得利
法律分析:合同纠纷一般不适用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一方受益;其次,另一方受损,财产利益总额减少,包括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再次,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存在因果关系;最后,受益人取得利益并无法律上的根据。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受益人构成不当得利,应将其不当得利返还给受害人。
法律依据:当事人之间因不当得利产生的纠纷为不当得利纠纷。为防止不当得利诉讼被滥用,当案件当事人以不当得利进行诉讼时,法院必须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基础法律关系。若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基础的法律关系,则应依据基础法律关系认定案件性质,不能认定为不当得利纠纷。
不当得利与合同纠纷区别
一、不当得利与合同纠纷区别
1、合同纠纷是因签署、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一般因违约产生。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2、不当得利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合同等法律依据或开始有依据后来丧失该依据(例所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等),债务人取得了债权人的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对债权人负有返还义务。
3、在诉讼中,合同纠纷需要原告先举证证明合同关系存在、被告可举证证明其未违约等;不当得利中,原告一般只要举证对方从自己处获得利益,被告需举证证明其获得该利益的合法依据,否则要返还。
二、不当得利的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三、不当得利案件起诉流程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具体诉讼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不当得利与合同纠纷有所区别。以上就是整理的对“不当得利与合同纠纷区别”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学习和实践应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不当得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法律分析: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否认不当得利的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取得该利益的具有合法依据,如买卖合同关系、赠与关系、借贷关系中的还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法律主观:
不当得利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但取得了不当利益,并且造成其他人的损失,然后因此产生的纠纷,而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签订的合同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不当得利属于合同还是侵权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属于侵权行为,因其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是什么法律关系
法律主观:
一、 不当得利 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不当得利属于准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性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 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利益的积极增加:例如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人的利益本应该减少而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已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 损害赔偿 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给乙,乙没有授权而转租给其他人,造成房东甲的损失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是否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史尚宽先生认为,虽然受有利益,而来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不构成不当得利。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一款规定:“无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给付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负担费用而取得利益的人,对他人负有返还义务。”这条也说明了必须要有一方受到损失。我国民法则以“造成他人损失的”表达此意。
这里的损失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第二是: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 。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例如甲把乙的古董卖给丙,甲所得是古董的钱,而物的所有人乙丧失了对该物所有权,也不会影响不当得利成立。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尽管各个国家对不当得利的实体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样,但实质上都强调利益取得的不当性,取得利益“没有法律的原因”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各国表述不一,如罗马法称之为无原因,瑞士法称之为无适法原因等。在我国民法称为“没有合法根据”与无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释上意义相同,是不当得利构成的核心要件。无法律上的原因既可以是自始无原因,也可以是事后无原因。例如无权人有偿处分他人财物而受益的是自始无原因,合同履行了给付,该合同后被确认无效的是事后无原因。
我国法律主要是调整各种法律关系,而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9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不当得利纠纷一般不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但取得了不当利益,并且造成其他人的损失,然后因此产生纠纷,而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因签订的合同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这两种纠纷是不一样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当得利纠纷是根据不当得利产生的,而合同纠纷是根据合同产生的。
一、不当得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1、不当得利纠纷一般不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但取得了不当利益,并且造成其他人的损失,然后因此产生纠纷,而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因签订的合同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这两种纠纷是不一样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当得利纠纷是根据不当得利产生的,而合同纠纷是根据合同产生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当得利起诉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不当得利属于什么纠纷类型
不当得利一般来说属于民事纠纷,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纠纷指的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我国立法上的独立地位,源于我国法律的规定,该规定使得不当得利成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形成了独立的债法制度。不当得利事实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受到损失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依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纠纷是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争议。
以不当得利产生的事实上的原因可以将不当得利划分为两大类: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所产生的不当得利,在这种不当得利中,受益人的所得利益是受损人给予的,也就是说这种不当得利是由受损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主要包括自始目的欠缺(如非债清偿)、目的不达(如预期目的不成就)和目的消灭(如解除条件成就)。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非基于给付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主要包括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得利、支出费用不当得利和求偿不当得利。权益侵害不当得利是指通过侵害他人权益而获益,主要有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受益、非法出租他人财产而收取租金、占有消费他人之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而获益以及其他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而获益的情况。支出费用不当得利是指未经许可在他人财产上支出费用,从而使财产所有人得益。在这种不当得利中,受损人误认他人之物为自己之物,因而在该物上支出费用。如误认他人之牛为自己之牛而喂养。求偿不当得利是指受损人向第三人给付以便解除受益人对该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从而使受益人得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