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案例(违法发放贷款案例分析)
伪造房子装修合同贷款假装修合同贷款违法吗
我朋友做的建行装修贷批了10万,可是装修合同是伪造的,我想问一下银
一、我朋友做的建行装修贷批了10万,可是装修合同是伪造的,我想问一下银
用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涉嫌贷款罪。
刑法第193条: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二、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贷款的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伪造购房合同贷款是否构成罪?
伪造购房合同进行贷款,应当定性为贷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贷款的。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人民网青岛5月24日电 山东省首起利用伪造购房合同文本及证明银行零首付住房贷款案,日前在青岛告破。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被的383.49万元贷款已由公安机关如数追回。
4月22日晚5时许,青岛市北公安分局保卫科接到某房地产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已购房人刘健以银行划拨贷款超出购房款为由,个人提取银行贷款228万余元人民币,其行为十分可疑。接报后,市北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
经查,今年2月间,刘健(男,26岁,某运输公司工人)伙同张云波(男,29岁,青岛市无业人员),以刘健弟弟的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价值154万余元人民币的商业网点房屋合同后,获取了这家房地产公司购房合同及图章等模式。
随后又以他人名义,私刻房地产公司印章伪造成商品房购销合同,然后,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在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共计383万余元。当银行如数将款划入房地产公司后,刘健以超付了购房款为由,向房地产公司领取了228余万元的退还款。
4月23日下午,民警将刘健抓获,刘对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25日上午,民警将为刘健私刻公章的犯罪嫌疑人徐年根抓获。5月9日,慑于“严打”声威,张云波与其妻姜某投案自首。5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刘健、徐年根被警方依法逮捕。
恒丰银行原董事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其收敛的钱财都去哪了?
蔡国华是恒丰银行的原董事长,在其在任期间因违法放贷金额高达35亿元而落马调查,这件事当时在银行圈、金融圈也是讨论不少。其实在他之前,恒丰银行的上上任董事长姜喜运也因为同样的案由被判处了死缓,一时间大家都纷纷觉得这家银行是不是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
判决结果法院信息显示,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返还、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蔡国华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钱财疑踪
许多网友们都很关注蔡国华此前通过贪污、受贿索贿以及不法盈利获得了天量收入被用到了什么地方,而这一点法院的判决以及新闻媒体里都没有明说。但从这几年其他贪官的案例中其实我们也很容易就可以猜测得到,无非就是用来购买资产(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房地产)、日常奢侈消费、包养情人、养私生子这些方面。在判决书中,法院没收了蔡国华现有的全部个人财产,但从这几年爆出的各种“裸官”案件中也可以看到,这些非法所得大都早就在东窗事发之前转移给了自己的子女或者配偶,国家能没收查处的怕也只是很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