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旅游合同不能旅行是否退费
因疫情原因不能履行旅游合同,能否请求退费
法律分析:因疫情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履行的旅游合同,旅行者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旅行者和旅行社经协商愿意推迟履行合同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尊重双方协商的结果。对于旅行者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旅游者参团的,在组团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如果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因旅游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或消费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请相关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旅游者可以根据旅游服务合同中载明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因疫情不能旅游退款政策
法律分析:1、线上订单先看线上旅游企业的退款政策:本次疫情发生后,各大线上旅游企业均出台了退款政策,旅游者可第一时间关注,如符合退款政策的,可自行按照平台指引办理退款。2、线下订单看与旅行社签署的合同,旅游者可查看自己与旅行社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无关于不可抗力退款的约定,如合同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执行。3、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退款法定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2021疫情旅游退费规定
2021疫情旅游退费规定:
1、疫情导致,如果是由于始发地存在疫情,导致已经购买车票的车次停运或者不适合出行时,需要办理退票手续的,在退票时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2、非疫情导致,虽然在疫情期间,但不是因为疫情,而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需要退票的,按退票时间计算退票手续费。
因为疫情退票是一律免退票费的。不久前就因为疫情,铁路部门发出通知,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购买了8月3日24时前各次列车有效车票的旅客,在退票时,均不收取任何退票手续费,而且已经购买的铁路乘意外险也一同办理。
要是在开车前48小时到8天内,有变更到站或者改签到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的,而在开车前8天退票的,需要收取百分之五的车票票面价格作为退票手续费。如果是列车已开,那么不能办理退票,最多只能办理改签,但前提是改签的列车还有余票。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谨慎选择出游,避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旅游,自觉接受当地医疗机构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
合理安排行程。提前了解出发地、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查询旅游景区开放、门票预约措施,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密切关注目的地及沿途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行程。
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减少聚集,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区时自觉与其他游客保持间距,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应停止游览并及时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疫情期间旅游全额退费政策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 一是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 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二是国内游应按照国家或省市交通、旅游等部门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以及按照大型旅游平台企业以及景点景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
三是出境游应按照相关目的地国或地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对目的地国或地区尚未出台退费政策的出境游产品,旅游企业应尽力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进行退费;
四是旅游企业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
五是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出境游投诉难以迖成一致的,建议游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退团退费纠纷;
六是旅游企业有义务接待游客咨询,并作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