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况是怎样的
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在下列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资料扩展: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
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
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
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为要约人总是特定的,而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一定范围即需要该种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人;另一方面决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有减少谈判时间和费用从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
格式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摘要: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与他人签订相关的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格式条款的情况。格式条款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情况。可以有效地节省我们的时间。那么,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怎么处理的?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减少对方权利的;
6、造成人身伤害的;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8、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
格式条款无效会造成哪些后果
格式条款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格式合同将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签订合同时至合同被判无效时都是无效的,期间所涉及利益问题,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可折价赔偿,造成其中一方损失的,需要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需各自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格式条款无效,造成合同撤销,最终所造成的后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通过法律依据来判断其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还违反其他法律的则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格式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格式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将导致格式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种自始无效,是指合同成立之时就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可见,我国关于格式合同效力的问题,采用了具体列举的方式,凡是符合无效合同规定的,适用于格式合同。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人姝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事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格式合同所具有的违法性和可撤销格式合同所具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性表明,这两类合同都可导致格式合同的相对人受到损害或者使用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了体现法律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职能,法律要保护无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而言,当事人虽然不能不承担无效合同的某些后果,但因合同被撤销,当事人之间也应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不合规怎么处理
合同条款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条款无效。如果该条款对合同起关键作用的,该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 保险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 人身损害 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的无效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