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提存损失谁承担(提存机关的标的物意外损失)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责
在合同履行中,最最主要的就是标的物。但有的时候会因为各种天灾人祸造成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那么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责?法律上面有些什么相关规定呢?现在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责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本条也是买卖合同一章最重要的条文之一。风险承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风险承担的关键是风险转移的问题,也就是说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由于它涉及到买卖双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所以从来都是买卖合同法中要解决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首先,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当事人在这方面行使合同自愿的权利,法律是没有理由干预的。这在各国法律规定中都是一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使用某种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IF等或者以其他办法来约定货物损失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及条件。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第十三条也规定,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的保险范围。尽管该条文中使用了“应当”的用语,但允许当事人对此问题作出约定是明确的。在大宗贸易尤其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往往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很多通过采用国际贸易术语的方式在合同就确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如约定以FOB、CFR或者CIF条件成交时,货物的风险都是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然而,法律必须要确定一个规则,以解决合同当事人对此问题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标的物的风险从何时起转移。发达国家法律一般对此都有具体规定,但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所谓的“物主承担风险原则”或者“所有权原则”,英国法和法国法属于此类。这种原则是说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相一致,即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时,风险也随之移转给买受人。
另一种是所谓“交付原则”,即不把风险转移问题与所有权转移问题联系在一起,而是以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美国、德国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都是采取的这种原则。
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参考比较了这两种原则,最终确定采纳后一种作为我国处理这一问题的办法。理由是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是抽象的,因而以所有权的转移来确定风险转移的做法不可取。标的物的交付是一个事实问题,易于判断,清楚明了,以它为标准有利于明确风险的转移。因此,本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和本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而本条又规定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不能认为这种情况下区分风险承担的所有权原则与交付原则没有意义。因为,本法所规定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是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的。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自合同成立或者自标的物价款支付完毕时起所有权转移,那么所有权的转移就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对于标的物风险,如果当事人没有专门约定,则要自交付时起转移。对于法律规定须办理一定手续标的物所有权才能转移的情况,与此道理相同。
提存物毁损的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提存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主观:
一般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债务人遇到以下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
法律主观:
标的物提存后, 债务 消灭,但 债权人 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债务人 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 继承人 、 监护人 。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标的物提存损失
标的物提存损失一般由债权人承担。如果是有关部门在提存时存在过失,则由该提存机关承担提存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就其承担的债务进行提存后,双方的债权债务消灭,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将由债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标的物提存后,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 )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利息归( )所有。
【答案】:A
依据《造价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一节内容,应选A项。
【解析】债务人依据将标的物提存,属于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据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对于标的物的提存,自2003年以来的历年考试真题中有如下题目:
(1)(2005年、2009年考试真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 )年。
A.5
B.3
C.2
D.1
正确答案是A。
(2)(2006年考试真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行为称为( )。
A.留置
B.保全
C.质押
D.提存
正确答案是D。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随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以后意外损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损失由债权人承担。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了,相关费用、标的物灭失风险等将由债权人承担的。
法律分析
债务人将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部门取得货币所有权,债权人提_领取时,提存部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债权人交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即可,债权人从而取得交付货币的所有权。因此,讨论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针对特定物而言。根据我国一些地区的说法,提存不过取得提存物之占有,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经由提存所媒介而转移其所有权于债权人。给付物经提存后,其所有权归属于债权人,债权人得随时请求提存物之交付。因提存发生的风险负担、孳息归属、费用负担等效力,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提存为前提。合法有效的提存,必须以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提存物符合合同约定等作为条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提存,将确定不发生提存的效力。本法的提存制度设计推定一经提存债务即消灭,如嗣后发现提存原因消灭或提存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债权人拒绝领取提存物的,债的关系不因提存而消灭,提存效力溯及地不能发生。债权人如果不就提存物的瑕疵提出异议,则提存的瑕疵已被补正,提存物受领权溯及于提存时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标的物提存损失谁承担
损失由 债权人 承担。如果已经提存,那就是意味着双方的 债权债务 已经消灭,提存的原因归于债权人,因此如果标的物损失,当然是由债权人承担。但是如果是有关部门在提存时存在过失,也会承担相关责任。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 债务 的, 债务人 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 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 监护人 ;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