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该承担吗(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民法典: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另一方需要偿还么?
在生活中,夫妻通常被视为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承担着相互扶养的义务,据此《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有时候,夫妻一方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巨额债务,超出了家庭的承受底线,配偶也要帮忙偿还吗?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具体来讲,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条的这个规定即我们所说的“共债共签”制度,在处分家庭重要的财产时,能够尊重夫妻一方的知情权,保护其利益,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
仅说概念有些难理解,举例来讲,在借贷关系中,如果夫妻双方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借款合同中虽然只有丈夫的签字,但妻子明确表示“会和丈夫一起还钱”,那么这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指夫妻一方在进行日常家事代理行为时所负的债务,是比较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衣食住行、子女的教育经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
举例来讲,如果子女生病了,妻子行使家事代理权管他人借钱给孩子治病,即便丈夫毫不知情,既不知道借款数额也不知道借款时间,因借钱给孩子治病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笔借款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条第一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小两口并不算富裕,夫妻二人还完房贷、车贷,扣除日常花销,几乎不剩下什么了,也没什么存款,这时妻子为了买一款名牌包包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20万,那么这笔借款就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条第二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怎么理解呢?
比如丈夫为了做生意借了很多钱,妻子虽然不知情,但家里的生活经济来源都是丈夫做生意赚的,这笔债务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债权人来证明。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让债权人在交易活动中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
结合上述规定,让我们回到问题本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莫名欠下巨额债务,妻子不知情也要帮忙偿还吗?生活中,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况层出不穷,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看这笔债务的性质。
如果丈夫欠下的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因赌博、吸毒等欠下的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帮忙偿还。但是,如果妻子事后追认并帮忙偿还的,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有些夫妻想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规避“被负债”的风险,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但是这份协议属于你们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债权人同意由男方单独清偿,否则仍可要求女方承担清偿责任。当然妻子在代为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依据书面协议的约定向丈夫追偿。
把婚姻经营好需要彼此充分的信任,但不排除夫妻一方大肆举债侵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因此在生活中我们有必要了解家庭资金的动向,一旦发现自己“被负债”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具体如下: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如下:
1、协商和解,是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
2、调解法,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3、仲裁法,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
4、诉讼法,讨债人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的各项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且夫妻之间如果因为生活中的某些原因有欠款行为的,一般应当夫妻之间共同承担,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法律主观: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以上就是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问题的回答。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欠款并且没有用在家庭方面另一方要承担吗?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双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遗赠、赠与等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只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如果欠款属于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只需要由原欠款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另一方而言,如果他或她在欠款问题上没有什么责任,也就不需要进行清偿。
但是,如果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则无论债务是由哪方实际产生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需由共同负责,夫妻两个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综合而言,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另一方不知情、也未同意该债务,他或她客观上无责任,则并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事情不明确,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法律帮助并对此问题进行处理。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的,但不是绝对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规定了,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但借钱是为了家庭生活,那另一方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因为这本来就是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有权不偿还吗?
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经营性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为正确认定经营性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扩展资料:
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一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均应按《意见》第四十三条精神,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二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