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范围都有哪些(财产保全有哪些种类)
可以税收保全的财产有哪些
可以税收保全的财产具体如下:
1、纳税人的存款、商品、货物及其余财产;
2、其余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务机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执行范围内。
财产保全的条件具体如下:
1、行为条件,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包括转移、隐匿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
2、时间条件,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3、担保条件,在上述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规定具体如下: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责令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限期缴纳;
3、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
4、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5、不能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
6、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7、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8、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转入强制执行程序;
9、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综上所述,可以税收保全的财产包括纳税人的存款、商品、货物及其余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采用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请求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要考虑保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益的实现,又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限于请求的范围,指保全的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请求保全的数额基本相等。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保全可以保全哪些财产
法律主观:
财产保全 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 知识产权 等。 “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 诉讼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不应超出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
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保全的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的范围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1、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保全的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
请求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要考虑保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益的实现,又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的范围,指保全的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请求保全的数额基本相等。比如,甲欠乙10万元人民币,乙为了防止甲转移财产,只能申请保全10万元的款项,而不能将甲在银行的100万元存款全部冻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比如,关于一幅字画的所有权争议,不涉及房产问题,应当就该字画申请保全,不应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房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免因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以及清点被保全的财产,责令被申请人保管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清点过的财产,被申请人可以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和隐匿。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以免被冻结财产的人到银行提取存款而发生顶帐。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