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财产保全吗(劳动仲裁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劳动仲裁可以申请保全吗
法律主观:
可以。在 诉讼 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财产保全 措施。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 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公司明确会长期拖欠工资,转移资产,不履行判决等情况,或将还有这类情况发生的话
我们在公司想要不履行判决前、转移资金前申请了财产保全,我们就不用担心拿不到钱了
要申请财产保全,先要了解财产保全有哪些作用
在案件判决后,公司可能故意转移隐藏自己的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
可以申请保全公司资产,防止公司转移、隐藏资产
当我们申请了财产保全并进行担保后,对相应额度的财产先行冻结,也就是说这部分钱公司是没办法转移走,那么我们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时,就不用担心拿不到钱了
劳动仲裁中,什么阶段我们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可以在诉前、诉中、两个阶段申请
但财产保全必须是涉及到财产利益的纠纷
名誉纠纷等一般是不能申请的
两个保全阶段具体时间
1、诉前财产保全
就是在仲裁前申请,如果等判决出来的话时间太久了,对方想转移财产的话,有足够的时间转移隐藏自己的财产。
所以提前申请非常重要。
2、诉中财产保全
就是在受理案件后,但在出判决结果之前,对方以大致明确判决对自身不利时。
我们一旦发现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一定要及时去申请。
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上诉到法院的依旧可以申请保全。
是不是所有的劳动仲裁案件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目前部分城市是不行的,但是有一些城市是可以的。
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感觉公司不靠谱,可以看看自己所在的城市在劳动仲裁阶段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有这个规定,并且自己的案子基本上会胜诉的,尽量申请财产保全。
但是是这样规定的,必须我们是将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交给劳动仲裁后,然后由他们提交给法院审核后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1、财产保全不能胡乱申请
财产保全会冻结公司一定金额的资金
冻结的资金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申请过高的财产保全是要负相应责任
财产保全主要以劳动仲裁时请求金额的总和来决定
最好是有很大把握胜诉的金额
比如说我们的请求金额总计是1万元,那么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就写1万元或者9000也可以
千万不要觉得写的越多越好
2、财产保全的担保
法院为了避免不断申请财产保全,然后又不负责的情况,所以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担保。
目前有两种担保方式
1、自己提供担保
一般是提供银行卡的资金担保或者固定资产来担保。
我们这种工资类型的,选择提供银行卡担保就可以了。
2、第三方来担保
如保险公司的保全险。
金额比较大的话可以选择这种。
不过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担保所需比例
担保比例根据各地的要求不同,所需担保比例也不同。
一般在30%——100%都有。
担保后我们自己银行卡里的这部分钱也会被冻结,在我们胜诉后会解冻
担保费
担保费用不是很高。
比如说你担保5万块钱,担保费大概就是400~500之间,你胜诉了担保费是公司支出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1、证明公司有转移隐藏财产的可能,会导致自己胜诉后拿不到钱
2、证明公司在拖时间不支付,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的。
所需证据有:
1、公司的谈话录音或书面的证据来证明公司有转移或隐藏财产或就是明确不给要跑路的
2、自己赡养老人、抚养小孩、房贷生活费等支出,急需资金
财产的线索
提供的越详细越好。
如公司对公账户分基本户、一般户。知道的都写上。
法人有连带责任的提供法人个人账户
账户一般比较好找,公司开票资料上都有。
更多财产线索,如一般户需要多方打听。
注意,要确保账户有钱。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1、财产保全申请书
按照上面要求写就可以了。文后有模版。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我们交身份证复印件就好了。
被申请人也就是公司,需要提交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可以在网上打印。
财产保全线索明细表
我们刚刚提过,就是公司的财产信息,
劳动仲裁案件别选保全公司的固定资产。
法院大概率会驳回。
下面附上相关条例
人社部发〔2017〕70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三、规范裁审程序衔接
(二)规范保全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刚我们说过
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保全申请
以及再交一套申请劳动仲裁的全部材料nbsp; 事实和理由:
写明诉前/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3、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是不能直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因为劳动争议只能先申请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过程中没有财产保全制度,如果对仲裁裁决有争议,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之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一、劳动争议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阶段没有财产保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劳动争议跟一般的民事纠纷是有区别的,对于员工来讲,即便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起诉之前也不能随便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证明情况紧急,不采取保全措施,会给自身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对仲裁裁决书有争议的,起诉的时间是15天。
劳动仲裁后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诉前财产保全时间是30天的时间,30天没有提起诉讼,就会解除财产保全。诉讼过程中,采取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类型的财产的期限是不能够超过三年的,如果法院冻结的是银行存款,时间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一、劳动仲裁诉前财产保全时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诉前财产保全时间规定是30天,如果在30天之内没有提出诉讼那么就会对于财产保全进行解除。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在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劳动仲裁这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还是说劳动诉讼,如果确实存在着财产可能转移损害到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在诉讼之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都可以提出财产的保全的,只不过保全完毕之后它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