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个事,夫妻和平离婚。双方共同购买的妻子名下一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商品住房在协议中赠与唯一儿子,但是离婚后几年,儿子出具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声明》。双方因离婚后丈夫还款较多应多分产生了纠纷,丈夫找到了我。在整理资料立案时,发现了女方有出轨行为,离婚后的房贷也是由丈夫通过儿子转给妻子。明显离婚后对于房屋的贡献值较大,理应多分,最终法院判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妻子对夫妻感情的情况存在过错,酌定按丈夫百分之60妻子百分之40分割此房屋,满足过户条件后再解决过户问题,在之后丈夫也获得了房屋的产权。相对于事后维权,姚律师还是建议要做好事先预防,如果不得不面对离婚后财产纠纷,需要保持理性,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