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抚养权子女个税扣除(离婚无抚养权子女个税扣除可以写侄子吗w)
离婚无抚养权子女个税扣除
法律主观: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然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也不是完全和孩子无关。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也会考虑到子女的具体情况,例如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要求对方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合理的抚养费。扶养费的数额主要依照收入水平和当地的生活标准来确定。,夫妻离婚时保护子女权益的注意事项:,1、离婚时,明确家庭财产的种类、性质和范围,父母分割财产的行为,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即父母不能协议处分依法归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否则就承担返还或者赔偿的民事责任。,2、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更有利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应对抚养子女一方予以倾斜和照顾,并且对于有些共有财产以赠与的方式确定其权利归未成年子女享有或者所有。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只是在共同生活期间有权使用。,3、抚养子女的父方或者母方必须严格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保护管理归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防止任何人侵犯抚养子女一方非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对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实施处分行为。,4、父母离婚时,不直接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的一方,应给付抚养教育费用;获得抚养教育费用是未成年子女基于身份而产生的一项财产权利。依法承担给付抚养费义务而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子女可依法行使诉讼权,请求法律保护,不履行给付义务情节恶劣者,造成年子女身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在离婚后发生了变化,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发生重大情事变更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包括增加、减少或者免除。,6、离婚时,父母亲一方确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用其财物折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以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个税抵扣抚养子女怎么扣除
一、民法典中个税抚养子女按什么标准扣
民法典对个税抚养子女按什么标准扣没有规定,而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抚养子女的专项扣除可以按100%由一方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离婚抚养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民法典对个税抚养子女按什么标准扣没有规定,而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子女教育保税专项扣除项目,可能按100%的标准由一方父母扣除。
离婚夫妻的个税子女教育怎么扣除
最近大家都在忙活这申报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事情。但是其中就有一些特殊的情况,让大家不知道怎么处理。比如:离婚夫妻的个税子女教育该怎么扣除呢?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夫妻的个税子女教育怎么扣除?
根据新个税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对于已经离婚的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根据各自的收入情况选择由一方按照100%扣除,或者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1、子女未满3岁的各类教育支出不可以扣除;
2、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属于学前教育阶段;
3、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博士);
4、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父母既包括亲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
5、在孩子的寒暑假期间,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依然可以按照标准抵扣;
6、如果孩子已经休学,但依然保留着学籍,那么父母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夫妻的个税子女教育怎么扣除的相关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最大限度地享受新个税福利。
离异家庭个税子女扣除
法律分析:父母离异,子女教育支出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针对父母离异的情况并没有具体提出来,但是就政策来看,还是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可以选择一方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平摊,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民法典中个人所得税抚养子女是否在扣除范围
对于劳动者而言,主要缴纳的税费是个人所得税。而个税改革后,有专项扣除项目的,如贷款购买房屋、子女教育、老人抚养等,那么民法典中个人所得税抚养子女是不是在扣除范围?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个人所得税抚养子女是否在扣除范围
民法典对个人所得税抚养子女是否在扣除范围没有规定。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子女抚养产生的教育费,可以用个税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离婚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要给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双方协商解决
不管是由谁抚养孩子,是否支付抚养费,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所以,离婚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一方有经济困难,另一方是否支付子女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即可以按约定进行。
2、双方去法院起诉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支付抚养费产生争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不过,实践中,对夫妻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的,双方互不付抚养费。
因为在这个时候,其实夫妻双方的抚养义务相当,所以不需要互付抚养费。
因此,离婚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需要主张子女抚养费的,最好是双方进行协商。
不过,实际中,双方育有双胞胎子女的,离婚时去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所以不会直接判定夫妻双方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
所以,如果双胞胎子女都在哺乳期,法院判决给女方抚养的,男方就要支付抚养费。并且,男方支付抚养费时会从以下因素进行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男方的给付能力,如收入和财产状况。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个人所得税抚养子女是否在扣除范围没有规定。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抚养子女产生的教育费,可以由父母一方按100%作个税专项扣除。
离异家庭个税子女扣除
一、正面回答
父母离异,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分析详情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三、离婚子女个税要抵扣吗
离婚子女的教育费用是要在个税中抵扣的。现在孩子的教育费和抚养老人的钱款都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