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该不该要孩子的抚养权(女人最聪明的离婚方式)
如果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吗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判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女方该不该要抚养权
法律主观:
女方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可以从照管时间长短、生活环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龄等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证据。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双方与孩子间的关系,不因你们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孩无论由女方还是男方抚养,仍是你们双方的子女。孩子由谁抚养,这不仅仅是你们夫妻之间的事,而且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的双方可以好好协商,根据上述规定,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慎重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
离婚后女方该不该要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分析:女方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同男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女人该不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离婚后还是不要孩子,离婚后带着孩子的不利有不少,主要是以下:
1、带着一个孩子,将来如果想再婚,孩子会是个很大的妨碍。没有多少人愿意养育别人的孩子,毕竟养育孩子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的,除非对方真的很爱你,爱屋及乌。
2、带着一个孩子,会给你的事业造成困扰,又要忙工作,又要忙孩子,需要极大的精力付出,当然如果有亲人愿意给你分担,也未必不可。
3、带着一个孩子,一个人养育孩子,经济问题会成为很大的负担,当然如果你经济状况过得去也可以。
很多女人,在离婚时最不忍舍弃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其中的情感纠结是令人心痛的。孩子跟着母亲,一般情况下,会得到更好的情感呵护,关爱和温暖。所以,如果您很不舍孩子,有足够的经济支撑,有亲人帮衬,有很好地事业基础,可以考虑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孩子也是母亲的一种安慰和陪伴。如果以上条件不允许,而您足够坚强,能承受生活的苦和累,心甘情愿付出,不会后悔,争取孩子也可以。
离婚女人该不该要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主观:
离婚时女人要到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 1、女方有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合跟男方生活在一起的; 2、孩子在两周岁以内,跟母亲在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 3、女方比男方有经济能力,更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有助于孩子成长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以后女方还可以要回来吗?
双方离婚时,如果是双方约定的还是经法院判决的,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之后,在之后生活中发生情节变更的,有符合变更抚养权要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变更的也可以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一般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若您想要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您需要提供对方存在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子女与其生活不利于身心健康等情形,或者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意随您生活,且您有抚养能力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女人离婚该不该要孩子,舍不得怎么办?
在女人离婚后是否该要孩子的这个问题上,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个人情况、经济状况、情感因素等。接下来将就这些因素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对于一直作为家庭主妇的女性,如果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单独抚养孩子可能会很困难。这种情况下,建议通过法律程序协商或诉讼,尽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是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独立女性,那么在经济上可能更有能力抚养孩子。
其次,如果你在情感上无法割舍孩子,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你对孩子的感情深厚,那么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你可能会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最后,无论你选择要还是不要孩子,都需要明白离婚对孩子来说是一种创伤。离婚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学业和行为。因此,无论你的决定如何,都需要尽力减少孩子的困扰,帮助他们度过这个难关。
如果你在离婚后舍不得孩子,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 协商合理的抚养安排:可以通过律师或法院协商合理的抚养安排,包括抚养权归属、探望时间、抚养费用等。
2. 保持联系:即使你不能直接抚养孩子,也可以保持与孩子的联系。你可以定期看望孩子、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保持与孩子的联系。
3. 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你可以尽可能地提供支持和帮助,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
4.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你感觉情绪低落、焦虑等,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治疗,以帮助你处理自己的情绪和应对挑战。
总之,在女人离婚后是否要孩子这个问题上,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最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情感意愿做出决定。无论你的决定如何,都需要尽力减少孩子的困扰,帮助他们度过这个难关。
离婚后该要孩子抚养权吗
法律主观:
离婚不要抚养权但要跟孩子生活是不成立的。当事人不要抚养权的,则只有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可以跟孩子一起生活,而其他时间孩子是和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共同生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