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合伙人要求退股,该怎么退)
以案说法,股东实现撤资退股的三个路径
案例简介2014年5月,张某邀请孙某投资一家科技公司,鉴于张某和孙某是高中同学,孙某十分信任张某,未对科技公司进行任何了解和考察,就和张某签订了一份《股份合作协议书》,约定张某转让5%的股权给孙某,孙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50万元。
协议订立后,双方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孙某一直未参与公司经营,直到2017年,孙某提出要支付入股期间的分红,被告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孙某害怕自己150万元血本无归,想撤回投资,退出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直接退股,因为如果股东可以直接退股,会造成公司的不稳定,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但股东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退出公司,以案例中的孙某为例,孙某如何正确的退出公司呢?
01路径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向公司股东之外第三方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律师提醒: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有规定的,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上,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关键在于要有受让方,若无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股权就无法转让。但优点是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些程序性的手续,容易操作。
02路径二:公司回购股权股权回购是指有限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1、公司股东决议减资回购股权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实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即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需要通知债权人及在报纸上公告。
律师提醒:公司减资优点是其他股东不必另行支付价款,且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金额以减资当时股权对应资产价值为准)。但前提是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及配合,程序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要登报,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和提供担保等花费时间较长,适合股东配合且没有债务或债务很少的公司。
2、利用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中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要求公司回购股权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当严格,且即使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如果与公司收购价格又存在争议,也要去起诉公司,较为麻烦。
03路径三:解散公司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1、根据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情形为章程规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被责令关闭、法院予以解散等。公司股东一般采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散,但解散公司意味着所有股东都要退出,因此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公司清算程序较为复杂。《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一百八十五、一百八十六、一百八十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解散必须成立清算组、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相关费用、分配财产、申请注销登记等程序。
2、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也需要进行程序繁琐的清算。
综上,孙某可以选择利用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者把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的方式退出公司,也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孙某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退出公司,但律师在此提醒:在股权转让合同或投资并购过程中,买受人或投资人的义务仅仅就是支付价款。但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如果仅仅凭借信任而去签署协议而缺乏对所购买或投资企业的了解,没有聘请专业人士对合同条款审核及潜在风险的把控,将会对股权买受人或投资人带来巨大的、不可控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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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出流程
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一般指的就是退股,退股的方式如下:
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股;
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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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公司的几种方式
法律主观: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 股权转让 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小微企业股东退出怎么处理
公司的股东若是想进行退股,需要公司所有的股东开一个表决大会,超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此行为,那就可以进行退股处理,且该股东的股权进行转让,可以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转给外部人员。
一、公司股东退出怎么处理?
股东退出为两种情况:
1、单个股东退股。可以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或者转让给外部人员,但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走公司解散程序。
公司股东退出的处理方式包括对内或者对外转让股权。其中对外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选择退出的情况时,一般需要公司的其他股东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意味着决议通过,否则决议不生效。公司的股东拥有出资撤资的权利,一旦退出也是需要经过公司的表决的。
公司的股东撤资怎么办
1、股东撤资即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担任公司的股东,撤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即该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另一种是公司收购,即的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2、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擅自转走自己的出资会构成抽逃出资。
3、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是:
4、《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6、(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7、(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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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投资者投资某家公司后,成为了该家公司的股东,之后投资者想要撤资退出,这个是不可以直接退出的,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推出,那么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
如果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减资回购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实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即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需要通知债权人及在报纸上公告。
3.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情形为章程规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被责令关闭、法院予以解散等。公司股东一般采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散,但解散公司意味着所有股东都要退出,因此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公司清算程序较为复杂。
以上就是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了,一般来说,股东选择撤资是公司经营出现了什么问题,股东担心自己的资金会出现亏损,所以选择撤资退出,而股东不能直接退出,因为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需要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退出。
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
1、股份回购。是指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从而实现股东退出的目的。
2、增资扩股。是指公司发行新股份,以吸引新的投资者进入,从而实现股东退出的目的。
3、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退出程序和条件,以及退出后的权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同意股东退出应该出什么手续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