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知识大全(房产法律知识大全合集)
购买学区房,需要懂哪些法律知识
购买学区房,需要懂哪些法律知识
一、关键词:学区房、学位、缔约目的、法律知识
近年来,不少城市都出现了“学区房热”。北京市学区房价,甚至超过了每平米10万元。去年以来,学区房又出现了新的上涨苗头。那么在学区房的买卖中,为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确保买到的学区房真的能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需要懂哪些法律常识呢?
二、重点:
第一,合同上明确缔约目的。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购买学区房,缔约目的明显为使用拟购房屋的学位指标。但房屋买卖市场中,“学区房”的概念始终是相对而言的。“学区房”和普通二手房在不动产登记簿和居住价值上并没有显著差别。因此,为了妥善保护自身利益,作为购房人而言,有必要在合同上明确使用拟购房屋学位指标为缔约目的。
第二,户籍迁出最好明确约定。
对学区房而言,影响房屋价值最重要的因素便是学位。近年来,由于政策调整,学位和户籍、房屋产权证三者进行了深度捆绑,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六年一学位”、“户籍+房产证同属于一人时其子女方可获得学位”的政策。因此,学区房的户籍能否顺利迁出极大的影响着学区房的使用和学区房的市场价值。因此,在购买学区房前,务必赴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户籍情况,并与卖方就户籍迁出作出明确约定,并应当约定户籍迁出保证金和违约金。
第三,买了学区房却无法使用学位怎么办?
买了学区房,却无法使用学位,大概有四种原:
1、所购房屋并非学区房,自身理解错误。此时,可以援引《民法典》第147条规定,以重大误解为由诉请撤销买卖合同。
2、所购房屋并非学区房,卖方欺诈导致错误理解。此时,可以援引《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以欺诈为由诉请撤销买卖合同。
3、所购房屋确为学区房,卖方原因导致学位被占用。此时,既可以援《民法典》第563条、第577条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亦可以单独要求赔偿损失。
4、所购房屋原为学区房,政策调整导致学位丧失。此时,可以援引《民法典》第563条“不可抗力规则”,解除合同。
另外,考虑到学区房一般位于城市中心,绝大部分为二手房。因此,购房时除了需要明确上述法律常识,还应该进一步了解购买普通二手房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详情可见往期推送。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税费要交多少-法律知识|华律网
法律主观:
(一)继承,继承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房子按照继承顺序传递和分配。如果有两个子女,但老人只想把房子给其中一个,那就需要提前立遗嘱,指定谁为继承人。,继承时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房子评估费和继承公证费。房子评估费一般是房子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一般评估价会比市价低30%左右。所以一套500万市价的房子,评估费也就在1.8万左右。,继承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二)传承房子的方式是赠与,父母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子女。一般而言,直系亲属间赠与最便捷,赠与要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赠予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一般为3%。整体来看,一套北京市价500万的房子赠与孩子,评估价如果在350万左右,税费大概在12万左右,成本要比继承高。但在北京限购的城市,子女需要有购房指标,要不然即便父母想送,孩子也办不了房本。,(三)直接卖给孩子,父母将房子“卖给”子女,与普通的交易方式完全相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也与普通房产买卖方式毫无二致。,如果该房为父母唯一住房,且已房本满五年,子女为首次购买,那么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会减免,需要缴纳房屋总额1%的契税,500万的房子评估价如果在350万左右,需要3.5万多的税费。这也是最少的税费。如果房屋未满五年或者不是唯一住房,那么除了缴纳1%的契税外,还需要缴纳总额2%的个人所得税,5.5%的营业税,成本以下就到了近30万。,(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七)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九)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十)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十一)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父母房产是有时效性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继承相关的案件的最长诉讼期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案件的当事人是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就是说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案件的诉讼是无效的,法院不会再受理该案件。,继承的期限一般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计算,继承行为也必须是在被继承人确认死亡后开始的。确认继承行为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与配偶的共同经营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与配偶约定相关财产的协议,那么在继承人继承时应该首先将遗产的一半分割出来归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所得,其余的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必须按照相关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死后遗产如何分配的遗嘱,则必须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其中如果有分割不便或者无法分割的遗产,则可以通过对该遗产进行市场评估然后对其进行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现实中,可能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多份内容不一致的遗嘱,如果有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则继承人根据该公证遗嘱来继承遗产。最后,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分配时,应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和使用效益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大全
一、房产纠纷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产纠纷的解决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房产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主观:
购房必懂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买新房时,一定要确保开发商有“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开发销售 商品房 的必备文件。它们分别是:“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 保证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 收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 买房 时一定会遇上公摊面积这个名词。公摊面积所占房屋的比例应该有多大,并没有硬性标准。通常而言,设施齐全、品质较高的房子,公摊面积比例会比较大。 哪几种房子不能在市场上公开交易 房子可以分为商品房、 房改房 、经适房、 廉租房 、 公租房 、 安置房 、 小产权房 、 集资房 等。其中,商品房交易不受限制(特殊城市除外),只要你有钱就能购买;房改房上市前必须补交 土地出让金 ,出售这种房子,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且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安置房中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产权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正常交易;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 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自然也不会有国家承认的 房产证 ;集资房一般不允许交易。而廉租房和公租房,租户没有产权,不可交易。 房屋署谁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吗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 不动产登记 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结婚 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但是,上述这种情况也仅仅是考虑到婚前买房,如果是 领结婚证 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地产法务必备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对房地产法务专员,除了宪法、民法典,民法、民法典、民法典等基本大法外,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要知道。个人认为,以下这些是基本的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国土房管协助执行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最新房产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分析:1、房屋共有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房产不分份额(按份共有权除外)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2、未经共有权人同意不可以转让共有房屋。对共有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如果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卖转让给他人,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该房屋转让买卖关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房产子女分配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1、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主张分割房产。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依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不动产经过办理变更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因此成立且不可以撤销。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应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时对此无权予以分割。
2、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不能分割房产,但买房的钱是借给子女的,可以分割出资额。(1)如果出资本意是借贷的,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离婚时,子女夫妇应当返还出资额,再进行分割。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的,一般认定为赠与。
(2)认定为赠与的情形: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夫妇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或是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等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房地产业是指;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房地产基础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房地产基础知识
1、 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束,由房地产经营者投资开发后,从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的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 国土局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职权,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3、 商品房
是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4、 开发商
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5、 代理商
经政府批准成立,从事房地产的咨询、经纪、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代办房地产的出售、购买、出租、承租及物业咨询评估报告、销售策划等业务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
6、 土地类型
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7、 土地使用年限
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综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权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合则该综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现政府对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如下: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8、 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按规定每年支付给予政府的费用。
9、 房地产产权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像属于小区绿地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10、 如何办理产权
每套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套房屋所在整栋楼的大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分割。买卖双方必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企业相关资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税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由开发商代办。
11、 房地产产权登记
指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实施有效管理,并确定房地产权利。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进行记载,登记机关设置房地产登记册,按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项作全面记载。
12、 产权证书
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的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的法律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想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1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要此证)。
14、 房地产买卖合同
是由国土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内销的房地产合同可免做公证,外销的房地产合同必须做公证。
15、 房屋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对该房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的一切权利。
16、 房屋使用权
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17、 银行按揭
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银行达成抵押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业主会付一部分房款,余款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将抵押在银行,购房者将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偿还完毕后,房屋所有权归己。
18、 七通一平
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电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19、 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0、 房屋买卖所需费用
(1)按揭手续费:
A、财产保险费:总房价款×1‰×贷款年限(其中1—5年为1‰,6—10年为0.8‰,11|—20年为0.6‰)。
B、抵押登记费+工本费:房屋90元/套,商业110元/间。
C、公证费:以借款人所申请贷款额为基数收取,1—3万元(不含3万元)收取100元;3—5万元(不含5万元)收取150元;5—10万元(不含10万元)收取200元;10—20万元(不含20万元)收取300元。
(2) 办证手续费
A、契税:房屋按总房款的3%收取,商铺按总金额的5.5%。
B、交易费:在房产大证时间一年以内的由开发商支付:房屋3元/㎡、商铺房价的0.3%;在房产大证时间一年以外的开发商与客户各承担一半:房屋6元/㎡、商铺10元/㎡。
(3) 物业维修基金:
总房款的2.5%。
(4) 配套费
包括电话、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的接入或初装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在物业交付时确定,为开发商代收代缴费用。
21、 房屋的结构形式
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以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地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房屋一般在6层以下。
砖木结构:是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砌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而共同构成的房屋。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它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抗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并且房间开间、进深相对较大,空间分割较自由。目前,多、高层房屋富哦采用这种结构。其缺点是工艺比较复杂,建筑造价较高。
2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是指按房屋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即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23、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4、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是建筑物外围面积的展开,是指建筑物各层次外围面积的总和。由于房屋使用要求、结构形式的不同和装饰方面诸多因素,造成房屋不太规则。国家根据房屋使用程度的不同,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制定可相应的规则。针对房屋建筑物的主要规定有:
(1)作为永久性结构的房屋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建筑物内所有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包括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即管道层,储藏室等)和2.2米以上的楼梯间、电梯间、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层面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建筑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进出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管道进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房屋间属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围护结构和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的有上盖无柱的走廊,连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有顶盖未封闭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天桥)不计算建筑面积。
(6)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全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伸缩的房屋,若在室内,伸缩缝计算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0)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作用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及屋面上的花园,游泳池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以上规定基本上涵盖可房屋所有建筑面积,它是各面积计算的基础。
25、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为了满足各种需要和结构上的需要,各套面积不一定相等,就必须将各套房的面积分别进行测算。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
(1)套内使用面积:
A、卧室、起居室、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B、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含在结构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割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挑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凹阳台按其交战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
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交战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