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原告举证(什么情况下原告不用举证)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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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程序审理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起诉阶段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举证是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针对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举证证明,所以,是原告举证,原告方也可以举证,被告方也可以质证,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民事诉讼里面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举证是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针对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举证证明,所以,是原告举证。如果被告同意原告的主张,就无需举证。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原告的主张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就是被告举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是原告还是被告

民事诉讼需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被告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需要进行举证,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告主张的错误性。

一、民事诉讼是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正常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针对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举证证明,所以,是原告举证。如果被告同意原告的主张,就无需举证。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原告的主张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就是被告举证了。

原告方也可以举证,被告方也可以质证,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民事诉讼里面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法院审理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主动立案审理。据此,当事人如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二、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审理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起诉阶段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案件由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开庭审理终结,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4、判决阶段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顺序限制。审判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是原告举证的,起诉阶段,法庭受理,开庭审理,审判阶段是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主要流程。民事诉讼案件有两种审理程序,一种是普通程序,一种是简易程序。应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会在三个月内审结此案,应用普通程序处理案件,会在六个月内审结此案。

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举证的原则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合理配置。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

一、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是什么

1、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民事诉讼的特性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

在实践中,进行民事诉讼一般需要提交民事诉讼文书,也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民事诉讼状,这样便于案件的审理。原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其就需要提供一些证据,以便案件审理的时候能够偏向自己。而被告在受到诉讼通知后,也需要进行举证,同样是为了诉讼能帮助到自己。

怎么区分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一、怎么区分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1、区分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的方法如下:

(1)正常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针对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举证证明,所以,是原告举证;

(2)如果被告同意原告的主张,就无需举证。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原告的主张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就是被告举证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原告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原告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一般情况下我国规定诉讼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一、谁主张谁举证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谁主张谁举证是《 民事诉讼法 》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 欠条 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诉讼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拓展资料: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后肯定是需要向法院亲自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佐证自己所诉说的是事实,而不能要求被告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是无罪的,所以在诉

起诉举证是什么意思

起诉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即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有的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的条件如下:

1、有诉讼请求:即起诉人需要提出明确的要求或请求,要求被告进行某种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

2、有诉讼原因:即起诉人需要提出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或者不作为已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

3、有诉讼利益:即起诉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实际的损失或者威胁,需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有诉讼资格:即起诉人需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能够独立行使诉讼权利,例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5、有合法的诉讼程序:即起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诉讼,例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起诉讼,并符合其他诉讼程序要求。

起诉的流程:

1、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当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起草诉状: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诉状,明确自己的请求和诉讼事实、理由等,并附上相关证据;

3、递交诉状:当事人应当将起诉状递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事发地人民法院,同时交纳诉讼费用。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向起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4、被告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说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附上相关证据;

5、开庭审理: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法院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查阅证据等;

6、审判裁决: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已有证据等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判决或者裁定一经宣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起诉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的行为。在起诉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可以进行应诉,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般情况下我国规定诉讼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解析:

法律依据:

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告指控我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是否原告应该举证什么方面的质量问题造成的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产品质量的情况处理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措施进行,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予以保护。那么,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原告方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原告方的举证责任

(一)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要证明自己的赔偿权利存在就应证明侵权责任三个方面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合格;

2、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即损害后果);

3、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原告没有证明上述三个要件的存在,那么就只能得出他所主张的权利不存在的结论。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分为受害人的举证责任、生产者的举证责任和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中,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主张,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是通过商场、展销会、交易市场等场所购买的商品,还可以起诉活动开办者、柜台的所有者。新消法颁布后,网络购物中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可能成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的情况下,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

1、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2、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行向责任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

3、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而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我国产品质量抽样标准

我国抽检标准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实施日期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2009/1/1GB/T 10325-2012

定形耐火制品验收抽样检验规则

2013/5/1GB/T 13262-2008

不合格品百分数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2009/1/1GB/T 13264-2008

不合格品百分数的小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2009/1/1GB/T13393-2008

验收抽样检验导则2009/1/1

GB/T 13732-2009

粒度均匀散料抽样检验通则

2009/12/1GB/T 14459-2006

贵金属饰品计数抽样检验规则

2006/10/1GB/T 16307-1996

计量截尾序贯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标准差已知的情形)

1996/11/1GB/T 22555-2010

散料验收抽样检验程序和抽样方案

2011/4/1GB/T 26823-2011

基于信用原则控制检出质量的零接收数 计数抽样检验系统

2011/12/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0部分:GB/T 2828计数抽样检验系列标准导则

2011/4/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 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2009/1/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2013/2/15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

2009/1/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3部分:跳批抽样程序

2009/1/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2009/1/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5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序贯抽样检验系统

2011/12/1GB/T28863-2012

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

2013/2/15GB/T30642-2014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2015/5/1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原告方的举证责任?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产品的质量情况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措施予以保护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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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是原告还是被告

民事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 ...
2023-11-24 15:49

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不用还是什么意思(过了三年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可以起诉处理,但是否具备诉讼时效从以下情况进行认定:(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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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宅基地可以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宅基地可以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 2、房屋坐落变更; 3、房屋面积变更; 4、房屋分割或合并房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
2023-11-29 16:01

什么叫做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

共同借款人指的是法律分析: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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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险肇事司机就不用赔偿吗

全险肇事司机不一定不用赔偿。若全险赔偿金额不足以赔偿全部款项的,剩余赔偿金由投保人自行负担。交通事故是由于醉驾、酒驾引起的,全责方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 ...
2023-09-18 10:54

侵权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纠纷原告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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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都有举证责任(原告被告都有举证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举证责任怎么分法律主观: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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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原告举证要点(民间借贷原告的举证义务)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 收据 、 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 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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