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怎么快速离婚,不用等待30天)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的,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行,这也就意味着从明年开始,想要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30天冷静期思考,说不定不止30天,因为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够领离婚证。那么,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吗
1.在今年通过的《民法》中,提出了离婚冷静期。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离婚冷静期将正式实施,这是一项新的强制性婚姻法。
2.离婚冷静期的详细内容是,当夫妻双方都申请离婚登记时,自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不愿离婚的一方均可从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3.该法规是针对目前离婚率不久没有提高的情况而提出的。 由于已经通过并很快将其纳入新的婚姻法,因此必须予以执行。 正式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
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申请失效;
30天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共同亲自申请离婚证。如果一方没有亲自到场,即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回到原点。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等于60天。
而且,基本上,只要一方不同意离,离婚就成了死循环。
如果不协议离婚,而是起诉离婚,就不用结婚冷静期了吧?
起诉离婚,第一次基本不会判离。
最快半年之后,才能再起诉。
实际上,起诉离婚,耗时至少180天。
离婚冷静期是30天还是60天
离婚冷静期最短30天,最长可达60天。
1.从夫妻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
2.夫妻双方在30日内不撤回离婚申请的,从30日起,再计算30日办理离婚证。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亲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以,离婚冷静期其实有60天。
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不一定。不一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强制,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没有法律,因而它是没有强制的,将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会执行也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剖析。冷静期就是从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强行同房可以吗
法律主观:
离婚冷静期在协议离婚中是强制的。最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才能办理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强制的吗
一、离婚冷静期是法律强制的吗
1、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才能办理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1、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必须签订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去民政局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30天满,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双方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
2022年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的,对于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的,可以在婚姻登记收取申请后的30日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但如果是起诉离婚就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的,但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强制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在政府机关实施(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如果是协议方式处理的,就需要涉及到离婚冷静期的处理,一方面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需要由婚姻登记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的,如果是起诉离婚则不适用冷静期,这时法院是可以以判决书的名义来判决离婚。
离婚30天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是。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又称离婚熟虑期、离婚反省期,是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离婚冷静期不是强制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实行吗
法律分析:不是,虽然《民法典》中规定的登记离婚的冷静期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在申请离婚后,任何一方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离婚申请。同时30天期间届满后,双方也要在届满后的30天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任何一方不领的,均视为申请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说,若双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不强制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