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换欠条新担保人不知情能否免责
债权人与债务人私自还完利息,合同没改。担保人不知情,担保人还有责任嘛
债权人私自修改借条内容意图增加利息,修改部分没有法律效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如果债权人私自修改借条影响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债权人私自增加了利息内容的借条。对于债权人自己私加的利息条款,是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会影响借条中的其他构成要件,债务人不要抱有借条被增加了利息此借条就无效的侥幸心理。
其次,债主私自修改还款日期。借条中的还款日期十分重要,因为其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法定时限,当诉讼时效届满,法院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另外对于有担保的借款。借条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依照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已经免除了担保责任,这个时候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还钱,但是债务人没有钱还,个别债权人私自修改还款日期,意图让担保人重新背上担保责任。
但债主的单方面修改行为是无效的,担保人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债主私自修改借条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若在司法实践中,债主使用私自修改的借条打官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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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条后又写欠条借条的担保人还会担责吗
法律分析:写了借条后又写欠条,借条的担保人是不会担责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从新签约担保人免责吗
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重新签约,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原告与被告改写借条,担保人不知情,原告起诉担保人在法律上生效吗?
不生效。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没有同意,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过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重新达成口头协议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原担保责任范围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担保人免责情况:
一、 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
二、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
三、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四、 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未依法诉讼、仲裁的,破产程序终结后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五、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六、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的《催款函》上单纯签收的行为,不构成新的保证
八、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十、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十一、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十二、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债务人欺诈保证人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可以诉讼撤销该保证行为
十三、保证人不知情为债权人借新还旧而提供担保的,从无效变为撤销
十四、债务人提供的抵押与保证人的保证并存时,保证人有可能免责
十五、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十六、非营利机构不能做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第一款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即在债务人破产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主张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六条 第一款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第六百九十六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书面约定禁止转让债权,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外转让债权的,即使债权人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对受让人也绝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受让人即使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诉讼仲裁的,保证人对原债权人及债权受让人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责任吗?
银行贷款还不上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会有以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拓展资料: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协商,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被称为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属于债的移转范畴。根据不同标准,债务承担可分为不同类型。以债务承担量为标准,债务承担可分为全部债务的债务承担和部分债务的债务承担。以债务人就其所移转的债务是否还须负责为标准,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因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债务的承担,当事人均可自由约定原债务人就移转的债务是否仍承担责任,如不承担,则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如承担,则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场合,第三人之所以为债权人提供担保,通常是基于其对债务人人际关系、偿债能力的评估与预期。债务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由其他人承担,将改变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与心理预期,增加第三人偿债的风险。为保护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本条之规定,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场合,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之行为将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产生何种影响,直接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取得了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同意。
网上贷款担保人不知情违法吗
欠贷款信用卡还不上担保人不知情有什么后果是什么
欠贷款信用卡还不上担保人不知情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无法免责。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被担保人欠款不还,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记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网贷不知情被担保人会影响征信吗
不影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何证明担保人不知情
证明担保人不知情的方法如下:
1、找到相关被担保的对象,证明自己与其担保人的关系,根本不可能发生。尤其异地,各不相干的两个人,是不太可能出现担保的可能。
2、证明自己的相关资料被他人盗取或利用,尤其是身份证被用来进行担保,这个时候要首先证明自己的各种重要信息都始终在自己手中,而担保使用的资料可能是仿照的。
3、找到相关担保需要签署的文件,有没有本人签字,通过专家鉴定,证明不是自己本人签字以及指纹等。
4、找到被担保的标的与自己存在明显重大利益冲突,一个被担保的庞大资产,结果自己没有任何利益,这是严重网络或被误导。
不知情做了网贷担保人报警有用吗
不用报警,因为网贷没有担保人,只有紧急联系人。
担保人的责任就是帮别人的贷款做担保,如果贷款人还不了这个钱,就会找你来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但是网贷没有担保人,你只是成了贷款人的紧急联系人而已。对你不会有任何影响,只是追债公司对你手机号码进行轰炸吓一下你而已。
所以你也没必要报警,不用理。
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贷了几万块钱怎么办?
1、首先在贷款的时候,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贷了几万块钱。
2、其次跟自己的担保人进行协商和询问。
3、最后在还钱的时候,尽快还即可。
如果贷款人是行为,担保人不知情况下,有责任吗
如果贷款人是行为,担保人不知情况下,没有责任。根据相关息查询显示,在担保人不知道贷款人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下,会判处担保人免责的处理结果,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担保人不知道自己是担保的是旧债换借条,旧债无担保人,担保成立吗
成立。
担保人可主张免责的主债务系“借新还旧”,要求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均成立。前者指主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存有借新还旧的合意,后者指事实上新贷用于偿还了旧贷。
但担保人仅证实“新贷”资金流向银行,并未证实存在“旧贷”和“银行和借款人就借新还旧存在合意”,其仍不能被免除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