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格风险和工程款风险
请问工程承包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工程承包的风险具体有:
1、支付工程款风险;
2、变更价款风险;
3、资料不全的结算风险;
4、频繁变动的风险;
5、拖延不结算风险;
6、质量风险;
7、分包转包风险;
8、事故处理风险;
9、索赔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24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工程项目的风险有哪些?
工程为何总是伴随着风险?导致工程风险的因素有哪些?如下:
工程总是伴随着风险,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些不确定因素可能来自项目的内部环境,也可能来自外部环境,如经济、社会、法律、技术等。以下是一些导致工程风险的常见因素:
项目复杂性:工程项目通常涉及多个领域和学科,从设计、建设到运营,每个阶段都需要精细的规划和协作。复杂性可能导致错误、遗漏或误解的出现,增加项目风险。
技术不确定性:工程项目常常需要使用新的或未经验证的技术。然而,新技术可能带来未知的技术风险,如性能问题、可靠性问题或安全性问题。
项目进度压力:工程项目往往面临严格的进度要求。过大的进度压力可能导致关键环节的疏忽、质量的下降或安全风险的增加。
成本超支:项目成本的超支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如市场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成本超支可能导致项目资金的短缺,进而影响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外部环境变化:外部环境的变化,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自然灾害等,都可能对工程项目产生影响,增加项目风险。
项目管理能力:项目管理团队的能力对项目的成功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进度把控不当或团队沟通不畅,进而引发风险。
合同问题: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合同条款的模糊、责任不明确、变更索赔等,这些都可能引发工程风险。
供应链风险:工程项目的供应链可能受到供应商能力、物流问题和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引发供应链风险。
这些因素并非孤立存在,它们可能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对工程项目产生影响,增加项目的风险。因此,在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应充分考虑并管理这些风险因素,以降低项目风险。
工程报价中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加强了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如各类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纵横交错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高耸的楼宇建设工程、现代的排洪灌溉系统工程等,所有这些工程建设都是复杂的管理系统,其中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所以风险是我们在工程投标报价中所要考虑的诸多因素之一,尤其是在高风险的地区投标报价,更是重中之重。
所谓的风险是指实际结果和主观预料之间的差异。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说,风险可以理解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缺陷,其结果与预期结果不符所出现的损失或责任。它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人们只要有活动,就伴随着风险,就会发生风险事件。同时它的存在具有客观性,独立于人们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实际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去积极地、谨慎地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幅度,而不能彻底地消灭风险。因此企业要生存与发展就不可避免的面对风险,风险与效益并存,不冒风险就能取得成功的项目是不存在的。我们目前的问题不在于是否要承担风险,而是怎样合理地承担风险。我们的任务不是完全消除风险,而是要认识、评估和处理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工程报价阶段对风险有一个充分的识别和估测。
一、工程风险因素的辨识与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是复杂的开放系统,长期以来,工程风险的研究一直沿用分析方法和模拟方法。由于项目的内部结构、项目本身的动态性及外界干扰的复杂性,在构造问题的结构与变量的相互关系时,分析方法与模拟方法均起不到预期的指导作用,风险因素间的影响关系及所引起的后果均得不到确切表示。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错综复杂,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结构及项目主体等不同侧面进行分类,为了便于风险分析和风险的防范处理,笔者从工程风险是否可以计量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分类,以确定哪些风险可以作定量分析,哪些只能作定性分析,哪些可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以便为在投标报价中对不同风险的防范采取相应的对策。
工程风险的分类主要基于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理,是定性的相对的。从性质上分析,可计量风险属于技术性风险,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非计量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是非常规性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
工程合同包含着多种难以界定的变量因素,这些因素都能构成项目的风险。从性质上分析,合同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但工程合同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条款。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析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二、工程风险的分析与估测
(一)风险的分析。风险分析的主要意义在于“知己知彼”。我们在具体的投标报价过程中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风险分析。
1、核对表:根据以往的经验,把可构成项目风险的来源排成一览表,将本项目的相对情况与其对照,进行逻辑分析。这一方法是我们目前在投标报价中较常用的方法。
2、事件树分析法:从项目起始状况出发,根据项目组成的结构分解图,通过逻辑推理,确定风险发生和发展过程。根据这个过程,按事件发生先后顺序和构成项目的各项活动(成功和失败)的状况来确定总体成功和失败,从而了解风险事件发生的起源和发生的条件。
(二)风险的估测。对风险识别、分析后就要对风险进行估测。风险估测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知识,通过计算得出风险事件可能造成后果损失价值的大小,进而确定哪些事件需要制定防范措施。
三、工程风险的防范措施
对于风险的识别、估测即使再仔细、再全面,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风险都认识清楚,因此必须反复多次地进行,然后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具体的措施有:
1、回避:它是风险防范的一种消极技术。由于项目风险属于投机风险,不做项目就不会有风险。因此当风险估测表明某个风险的威胁过大时,就应当主动放弃项目。这种措施往往在决定是否投标报价阶段采用。例如在投标过程中,根据业主的评标办法复合出的标价比我方的预算成本还要低,如果按此复合标价中标我方就是此项目没上场就已亏损,像这样的工程项目我们最好的办法就是采取回避的措施,应主动放弃此项目的投标。
2、减轻: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降低损失发生的频率。一般情况下,是在摸清了风险来源和风险引发因素之后,设法消除风险事件引发因素,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做海外项目投标报价时外汇的风险是不得不面对的,但可以通过汇率预测,在业主允许的情况下选择稳定币种、设计多种货币组合;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报价币种,可以采取在投标时适当提高风险性较大币种的兑换比率等措施来减轻外汇汇率风险造成的损失。
3、自留:是指对风险损失后果的自我承担或自愿承担。在风险评估阶段已确定了项目有关各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及哪些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消除风险是要付出代价的,其代价有可能高于或相当于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承担者就应该将此等风险视作项目的必要成本,自愿接受之。例如,对于工程费用超支风险,在工程费用估算时就应考虑留有不可预见费,一旦工程真的超支就动用这笔预留的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的大小可根据风险的大小由造价专家给出一个百分数。无力承担不良后果的风险不能自留,应设法回避、减轻、转移或分散。
4、转移:就是把风险转移到项目以外的某些实体身上。向保险公司投保是一种常用的风险转移方法。例如,项目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险种,就是把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再比如,对于通货膨胀风险,可以争取在承包合同中写上调价条款,把风险转移到业主身上,等等。
5、分散:是指设法让项目各有关单位共同承担风险。例如,组织联合体共同投标,就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方法。但是联合投标也可能会带来诸多组织和协调风险,因此有必要事先制定出公平、合理、详细、完整的合作协议,避免或减少组织和协调风险。
总之,我们在工程报价中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充分研究和估测,但过多地关注风险的消极方面可能导致过于谨慎和不理智的决策。我们应该认识到风险会带来灾难,但风险也与利润并存。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风险一无所知或拒不承认。一个好的报价,其核心是能正视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适当的时候还要善于利用风险和管理风险。要采取各种可能的手段和方法达到置风险于意料之中,于运筹计划之内,做风险的驾驭者,而不是当风险的牺牲品。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这6种风险类型?
1法律法规变化风险
涉及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比如税法规定的税基、税率的调整,计价方法的变化等,这类风险通常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这类风险往往是市场主体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难以预测或不可能控制的风险。
2工程量变动风险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决策越科学、前期准备工作越充分、工程设计越周密,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变动就会越小。
实际工程中,除了少数规模小、工期短、功能简单的小项目夕卜,不发生工程量变动的项目是没有的,因此,只要发生工程量变动,无论这种变动是计算失误造成的,还是设计变更造成的,都会给工程量清单计价带来风险。
这类风险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里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2013《计价规范》中规定,当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偏差超出15%时,应当调整其综合单价,因此综合单价应当包含工程量偏差15%以内的价格风险。
3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工程造价的计价要素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而这三大基本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不会是稳定不变的,而是随行就市,不断波动的。
这样,就给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带来了风险,这种波动的频率越高、幅度越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也就越大,因此这类风险是风险控制的主要目标。
4内部管理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决策、成本、质量、进度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这些因素都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依靠,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最直接的表现,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
决策失误、成本控制发生偏差、发生质量事故、进度不满足合同要求而被甲方索赔所产生的风险都应是投标活动考虑的因素。
5技术风险
施工企业为业主提供的最主要地服务实际就是一种技术服务,这也是企业生存竞争的基础,承包方应根据企业所具备技术实力,合理预估所面临的技术风险,采用合理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降低技术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一般是指战争、动乱、恐怖活动等以及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泥石流、滑坡等市场主体无法控制、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
上述各类风险中,应由投标人完全承担的是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部分承担的是市场价格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不承担的是法律和工程量变动风险。
但在实际工程中,无论何种风险发生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并最终会以价格变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应紧张等都可能影响工程造价。
因此,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因素构成应体现为造价管理者对各类风险因素的综合预估,每项清单的风险因素应根据清单内容确定不同的风险系数,而不应把清单项目简单考虑成统一的风险系数。具体落实到清单编制过程中,可以采用不平衡法确定各清单项的风险系数。
简述常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来源。
【答案】:合同内容不同,风险来源也不同。常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来源:
(1)来自业主方的风险
如业主资信风险,业主违法违规风险(如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工程变更风险,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确定不平等条款的风险,故意刁难拖欠工程款的风险等。
(2)来自外界环境的风险
如市场价格风险、政治环境突变(如战争、罢工、动乱等)风险、经济环境变化(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等)风险、政策风险(如国家税种和税率调整、法律调整、外汇管制政策)等方面的风险。
(3)来自承包商内部的风险
如技术水平风险、员工辞职、组织结构不当、岗位职责不清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资源供应不到位、协调不力、现金流困难等方面的风险。有些合同的风险是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工程变更风险);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时效风险)等都虽无法回避的风险。
什么叫工程造价风险,以及如何对工程造价风险进行理解
1、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如果建设项目风险事件一旦发生,项目风险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将造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提高。引起经济风险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所需资源的单价上涨。如施工过程中材料单价的上涨和人工单价的上涨等等。
(2)工程设计的不完整、不详细、不清楚,给施工和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
(3)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楚,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楚造成互相扯皮,增加项目的风险。
(4)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定出准确的报价,如果到施工时才发现原先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要重新制定,则很有可能造起造价的提高风险。
2、工程量风险
(1)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规定招标单位给出工程量清单,对其偏差负责,在结算时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为了规避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多少范围内比如正负百分之三,不得调整;或者规定有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负责校正,如果在投标阶段不提出,则视为没有偏差,结算时也不调整。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来担的工程量风险。
(2)工程量清单缺项的风险
虽然在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企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承包企业提出的漏项项目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体现才易为业主接受和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企业在审核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施工过程中想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是很困难的,如果想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则更难。
(3)合同风险
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再加上承包商很难权力对等参与合同谈判,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就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自然就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承诺,轻率的签定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定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为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条款时,没有辐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撒欢能够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风险范围包括什么?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6、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7、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
🔹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
🔹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8、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9、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
工程造价有什么风险点,工程造价有什么风险点知识
1 工程造价风险的特点
1.1 高发性。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风险是经常出现的,所以工程造价风险具有高发性。对于工程项目来说,施工周期长、工程规模大,投资多、不确定因素多等都是其实际的特点,所以内外因与风险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在那些大规模施工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气候恶劣、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施工风险问题。
1.2 客观存在性。整个工程项目实施中都存在着工程造价风险,它是客观存在的,不会随着人的主观臆想而变化。所以,工程造价风险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是非常大。
1.3 可变性。在工程建设中,可以通过各种风险防治措施,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消除。然而风险因素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风险的类型和危害程度与工程项目的造价密切相关,所以对于工程建设来说,工程造价风险是会不停变化的,施工单位要做好对其的分析,掌握其中的规律,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控。
1.4 复杂多样性。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同的问题,由其是对于那些工期长、规模大以及工程结构比较复杂的项目,其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 。
2 建筑工程造价风险的影响因素
2.1技术因素
在现阶段,科学技术是决定生产力高低的关键所在,在建筑行业也是如此,但是技术因素也会给建筑工程造价带来很大的风险。技术人员是工程建设中所必须的,但是部分技术的综合能力比较差,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达不到施工的要求,这就导致在施工中很容易引起技术问题,给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了阻碍。
2.2人为因素
通常情况下,工程的总承包商将工程以分包的方法分散出去,在施工前期的费用基本都是由承包放垫付的,这就导致在承包方内部出现了部分问题,具体情况如下:①因为工程是转包的,所以承包放内部管理人员没有充分了解工程的整体情况。造价审核工作的质量较差,通常采用计算模版或者经验来完成对项目造价的预算,所以最终的预估结果不够科学。②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没有全面监管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工程造价完成后就需要拨付相关的工程资金,但是造价监督人员没有对接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管,使资金出现外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