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不给结算工程款怎么办(工程完工不给结算工程款怎么办呢)
工地干完活不给工程款怎么办
一、工地干活不给钱怎么办?
去当地劳动局请求帮助。
1、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只要你们老板是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没给你发工资的,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或者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中老板有公司,应该具有承包资质。
3、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先与老板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上面方法,还不行的行的话,诉讼解决,若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你们可以将老板和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本案中,你是与有资质的单位之间成立劳务关系,那么你可以直接找该单位,要求支付干活工资,不支付的们可以用行动建议3.4这两种办法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
二、恶意欠薪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综合上面所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刑法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较大的,应当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责令仍然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规定,应当判处3-7年有期徒刑,单位欠款不付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工程完工甲方不结算不付工程款找谁投诉
法律分析:工程完工甲方不结算不付工程款,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的处理办法如下:1、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施工者可以用工程老板协商沟通,争取通过协商方式要回工程款;2、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施工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或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举报;3、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施工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4、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施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工程方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工程款迟迟不结算,怎么办
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一、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你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二、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
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对于工程进度款应留意两个题目:一是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一般规范的作法是施工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在七日内应当核定,七天内不予核实的,施工人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二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范的作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三、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结束了不给结算单怎么办
未结算的工程的处理方式如下:
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承包商可以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不断拖延;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应当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一旦发包人延迟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如下: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方式。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综上所述: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程完工证明、合同、支付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动,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干完了甲方迟迟不结算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甲方不付工程款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你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工程款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以下方面: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如果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完工不给结算工程款怎么办
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不给结算工程尾款首先向该单位出具 “请款申请”,申请文件中将工程竣工情况,以及应该结算的款项,并将签订合同中款的支付说明附在后面如果对方依然不给结款,就可以向管辖区的法院申请起诉。工程完工不给工程款,可以走以下程序解决: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该怎么办
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的解决办法如下:
1、承包商可以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不断拖延;
3、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应当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一旦发包人延迟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