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二审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一次)
判决驳回起诉可以再次起诉吗
法律主观:
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在我国,诉讼主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对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的,是用裁定还是判决方式,要根据情况来定:,在刑事诉讼中,驳回上诉一律用裁定的方式。,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如果是因对法院的裁定不服而上诉的,驳回上诉使用裁定方式;如果是对判决不服上诉的,则使用判决方式驳回上诉。,(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民法典》,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驳回上诉是用判决还是裁定其实只针对民事诉讼或者是行政诉讼来讲的。当事人他如果是对法院的裁定不服从而上诉,那么法院相应的也会采取裁定的方式来进行驳回,如果当事人他是对法院的具体判决不服从上诉,所以法院对当事人的驳回也会采取判决的方式,它是一种比较相对的形式。,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可以,需要满足裁定适用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再次起诉吗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再次起诉。但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除外,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再次起诉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次诉讼未结案:当事人在上一次诉讼中,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未被执行或者未作出终局性判决,即不存在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
2、确有新的事实、证据:再次起诉时,当事人应当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这些事实和证据在上一次诉讼中不存在或者未被发现;
3、诉讼请求不同:再次起诉的诉讼请求与上一次诉讼中的请求不同,即请求的对象、范围或者方式等发生了变化。
综上所述,再次起诉是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起上诉,但是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或者维持原判决后,当事人不服该二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起再次诉讼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我的起诉
当事人可以重新收集相关证据,并重新进行上诉,否则上诉法院不会受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 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否则不会受理。但是搜集新的证据,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重新上诉。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审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法律分析:可以再起诉。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审驳回起诉后再起诉期限
二审驳回起诉后再起诉期限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有新证据,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再行起诉;在有效期限内也可以申请再审。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一、二审驳回起诉后再起诉期限
1、二审驳回起诉后再起诉期限是: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有新证据,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再行起诉;在有效期限内也可以申请再审。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医疗事故调解后可以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调解后不能再起诉。医疗事故,法院调解赔偿,要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发现新证据后,不能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再次起诉,否则即使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二审驳回起诉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二审驳回上诉可以申请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理后,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谓认定事实清楚,指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这个事实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行政机关认为甲打了乙,给予甲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起诉。第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因而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并判处行政机关重新调查之后再作决定。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正确,行政机关对甲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确实不清楚,因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