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债权人能否起诉股东(股东出资不到位,债权人能否起诉股东的股东)
债权人起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主观:
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吗
法律主观:
做为 债权人 来说,其起诉的对象就不应仅限有虚假出资的股东,而应是公司的全部设立股东,显然这又将使债权人起诉的法律关系复杂化,而且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复函中规定的只能起诉出资有瑕疵的股东的规定相冲突。正因如此,实践中还没有发生一起因一股东出资有瑕疵而债权人将公司全部设立股东一并起诉的案例,原因恐怕也还是程序障碍。 如果股东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此时遇到的另一个程序障碍是股东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即公司债权人须先对公司提起 诉讼 ,在胜诉并 强制执行 后债权仍无法获得清偿的,才能对股东与提起补充赔偿责任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允许债权人对公司和出资有瑕疵的股东一并提起诉讼,有违股东先诉抗辩权。 除了程序障碍外,对侵害债权一说也有观点提出了异议。我国法律中侵权指的是侵害所有权、物权,并不包括债权,债权原则上不能成为 侵权行为 的对象,侵害债权一说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依据。因为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当事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被起诉怎么办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公司的同时起诉瑕疵股东。出资不实的表现形式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被高估、出资之后将出资转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变更需要的手续有:
1、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
2、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
4、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给新股东发放股东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一方不履行出资责任,另一方可以起诉吗?
法律主观: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的确认方式: 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该股东;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发起人与被告股东; 3、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的其他确认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驳回请求,债权人还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申请?
你好!
你的问题我看过,分析如下:股东出资不实,在执行阶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驳回。你的问题是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在律师看来,你更希望得到的帮助应该是:是否还有其他办法实现债权?
法院驳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是程序上的处理,不代表实体权利的灭失。
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追究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可在出资不实部分本息范围内要求其承担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补充赔偿责任。
你可以尽快起诉,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实现债权的方式更可行。申请公司破产在难度和时间成本上要更高。
你的诉讼需要提供出资不实的基本证据,可以产生合理怀疑就可以了。
很愿意回答你的问题,如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如有其他问题,可私信或追问。
股东均未足额出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个股东承担全部责任吗
不可以。
在公司的债务问题上,如果所有的股东都没有足额出资,那么债权人不能只追究其中一个股东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资产来承担,而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各自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破产或负债,债权人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公司的资产,而不能直接向股东个人追讨。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公司欠债是否可以一并起诉股东,需要根据以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在债权人起诉公司违约之诉,不能一并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买卖合同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
3、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不能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
4、公司债权人不能证明股权受让人明知股权转让方出资不到位的,股权受让人不承担责任。
5、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起诉状。
债务纠纷起诉的概括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具体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5)诉讼时效证明。如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6、限制出行。
7、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