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能修改合同吗(债权人违约,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甲方违约后,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甲方违约后,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要求甲方的违约属于根本性违约,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并在催告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订立的条件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对合同主要内容的约定能够达成合意,且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4、合同订立形式需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合同的终止的情形如下: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违约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中有一方违约,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无效了,违约情形发生之后,首先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一般并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至于具体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确定,只要合同当事人之前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一方,或者是双方违约的时候,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只要合同当事人之前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一方、或者是双方违约的时候,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若是双方之前签署的合同无效,那么在违约情形发生之后,双方需要临时约定处理违约纠纷的办法。
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属于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吗
当事人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称解除权,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发生解除权的原因由法定和约定之分。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共通原因,除此之外还在合同法分则规定了某类合同解除的特殊原因。
(一)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并使合同所设立的的目的不能达到,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履行不能是免除履行合同债务的原因,发生不可抗力时,债务人可行使解除权,径直消除债务之关系,免除债务。但在债务人可归责时,债务的履行关系并不消灭,即如果履行不能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可转换为负损害赔偿之债务,值得一提的是此项下仍是在讨论基于合同的赔偿责任,换言之是履行存在瑕疵责任,对其中的过错应与侵权行为法中作为构成要件的过错应加以区别。
(二)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就是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债权人可径自行使解除权,但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三是有履行能力。如果拒绝履行的不是主要债务,债权人不享有解除权,而应通知催告债务人继续适当履行,或请求法院、仲裁机构裁判,强制债务人继续履行。
(三)延迟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情形。债务人延迟履行的,债务人得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但得否径直解除,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两种基本情况,应区别对待。一种是延迟履行属于一般履行瑕疵,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则应经过催告债务人程序,也即宽限期限制度,经催告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的,才发生解除权。
另一种延迟履行造成合同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在债务人延迟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径直解除合同。这一类延迟履行因已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允许债权人径直解除,以救济自己的权利。(四)违法履行。因当事人的违法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的,相对人可径直解除合同。违法履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该违法行为是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是合同之意思表示违法,如意思表示违法则合同无效,不能适用合同解除制度。
(五)情事变更。情事变更是指履行合同时的外部情况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于按照合同履行会发生看似合法但严重不合情不合理也没有必要的情形。情势变更一般赋予司法或仲裁机关以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其原因机理和适用情况较为复杂,在此不敢冒然多言,暂略。
(六)特殊解除原因。上述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得以解除的共通原因,此外还有特殊类型合同的解除原因,这些特殊原因通常规定在该具体合同的分则或相关法律中,例如不安抗辩权人解除权,承揽人解除权,保险人解除权等。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法,在合同中或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约定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此种合同实际上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或是以“后合同”解除“前合同”。约定解除权即可为一方保留,也可为双方保留。约定解除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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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吗?他们能单方面解除吗?
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补充协议也无效,独立于合同的协议则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解除法定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合同签订后修改有效吗
合同签订后修改是否有效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为了己方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盗窃合同进行合同修改或伪造的,合同修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2、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即有效;
3、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违约方享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吗?
违约方一样拥有合同的法定解决权。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