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起诉股东的法律依据(公司注销起诉股东)
公司注销了还能起诉吗
法律主观:
公司已经注销,不能被起诉。如果未依法清算,办理了注销登记,可以起诉 公司的股东 、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 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对 公司债务承担 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追加股东为被告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该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根据现行的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内部规定和和众多法院判例将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作了归纳,主要有如下几种: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应当保持资本的真实、完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股东出资不实 存在瑕疵的行为比比皆是,比如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 虚报注册资本 等等,针对这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另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处理股东责任纠纷的相关问题也明确规定:“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资本 《公司法》除了要求公司的资本应当真实、完整以外,还应当维持在充实状态,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 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注销登记”的规定。结合这些法律规定,清算程序不合法的具体表现往往有这几种情况: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 股东在公司解散以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 有限责任公司决议解散的,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里的公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者 公司注册登记 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程序的主要责任人,因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的重大财产、账册、文件等灭失,不能进行清算,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行为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存在其他过错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其他过错行为主要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比如: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 公司享有独立法人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要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如果公司的资产、人员或财务与股东或者股东成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就有理由认为公司与股东或者其他公司实际上就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导致公司混同的情形有:(1)财产混同。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2)业务混同。比如,公司被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3)“夫妻店”公司 家庭共同财产 与公司财产不分;(4)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一般情况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与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由于 一人公司股东 的单一性,缺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因而非常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新《公司法》在确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性的同时,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将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同,实现非法目的,特别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法定义务。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只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该股东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不正当控制 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高度控制,公司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均受到他人支配,公司在人员、财产、业务等方面都没有独立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此为手段操控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在上述人员的过度操控下,实际上已经丧失了独立的法人人格,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原公司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维护公司法人制度的独立性。 7.脱壳经营 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 民事执行 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债务 ,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 公司法 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注销后还能起诉股东吗
国家一直都很鼓励年轻人创业,有些人可能会创业成功,有些公司经营不善的话,也可能导致破产,如果企业要宣布破产的话,还需要对公司进行注销。那么关于公司注销后还能起诉股东吗?以下由我为大家一一解答,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注销后还能起诉股东吗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 (法律术语)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三)起诉分类
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企业破产后,相关的受害者和债权人依然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收集案件的证据对这类企业的股东进行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的企业股东依然要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和经济市场的公平。
二、离婚官司一般多少钱(一)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
(二)如果涉及财产,律师费可分为两种情况: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的律师费用。
2.交一定的前期律师办案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起诉离婚其他费用1.离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费用。
(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四)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五)离婚官司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六)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打官司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诉讼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公司注销后,存在多个股东,任何一个股东作为原告起诉的法律依据
你想问的是公司注销后,存在多个股东,任何一个股东作为原告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吗,该依据如下:
1、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在注销后,股东仍然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来保护其合法权益,如追究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股东的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营的基本依据,包含了关于股东权益和责任的约定。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章程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注销后股东的权益和义务,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包括提起诉讼。
3、合同约定:在公司运营期间,股东之间签订了一些合同协议。这些合同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有效,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注销后股东的权益和义务,股东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注销后能够追偿股东的出资吗
您好!
一、公司注销后能不能追偿股东的出资
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注销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三、抽逃出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公司注销后起诉股东的依据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应当按照以下程序:①成立清算组;②就清算事宜通知债权人并公告;③债权人申报债权;④制定清算方案(包括偿还债务);⑤提供清算报告等材料去工商机关注销登记。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在以下情形下股东或清算组应当承担责任:
1、未按照法律规定将清算事宜通知债权人或未公告导致债权人未获的清偿的,清算组应当承担责任;
2、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股东应当承担责任。
清算报告中应当对债务偿还情况予以说明,若公司为了顺利获得注销登记,并意图逃避债务,可能会在清算报告中表明债务已得到全部清偿。那么若债权人后续起诉,经法院认可该债权的,则股东会被认定为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股东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了还能被起诉吗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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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还能被起诉吗
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
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扩展资料: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的话,那么主体就已经消失了,我们在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不符合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