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终止方法有哪些(采购合同模板 简单)
中标后,采购人能否单方面终止合同?
不可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招标合同终止有哪些手续
手续有:①收集违约材料;②签署协商协议;③通知解除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关于政府招标合同终止手续的具体实施:
1、就采购人而言要按照内部控制机制,需要收集供应商违约的证明材料,在内部确定已经是供应商违约了,履行了内部控制程序和手续。
2、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要签署书面协商协议。
3、主张解除合同或者符合合同约定的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通知违约的供应商解除合同。通知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有签收回执或者邮寄签收回执。
前述内控、协议、通知等都不需要事先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准,有些地方财政部门可能要求采购人报告相关情况,但这不是法定要求和手续。
二、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是指采购人没有法定事由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此款规定采购人与供应商依法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没有规定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即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处理即可。
物资采购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一、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1、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1)合同已经依法成立;
(2)存在已经履行、合同解除、权利义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
(3)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物资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5、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
6、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简述采购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解除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解除条件。
【辟谣】
问:合同和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吗?
答:一样。一般情况下,合同和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因为合同通常属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也是一种协议,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合同和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提醒】
问: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答:《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采购合同终止的方法分为哪几种
采购 合同的终止 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 合同当事人 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其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 (1)采购合同清偿。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 (2)合同解除。采购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基于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行为。 (3)合同的抵销。在采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销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4)采购合同的提存。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当 债权人免除债务 人的全部债务时,采购合同终止。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在采购合同中 债权人和债务人 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材料采购合同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材料采购合同 解除的条件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交易习惯还需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1、物资采购合同终止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二、物资采购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什么
物资购销合同种类虽多,但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立约双方的单位名称。立约双方必须有法人资格,填写时应用单位全称,并分为甲方和乙方;
2、物资的名称和质量。即包括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价格、数量及计量单位、包装在内的产品成交条件。这些都要按标准的、正确规范的填写;
3、产品的交接条件。主要规定交货、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期限和验收办法等;
4、货款结算。即注明结算的方法与时间、开户银行,帐号和结算单位;
5、违约的罚则。包括双方发生违反合同义务时的赔偿课罚办法,发生争执而不能解决时的处理程序,未能履行合同而应负的经济责任等;
6、附则与签证。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份数、送往单位、未尽事宜的处理及合同变更修改办法,双方签名后盖公章,以表示合同生效。
解决采购合同纠纷比较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既然是合同,那么都会存在合同纠纷的隐患。为了确保企业的利益,我们必须清楚知道采购合同纠纷的类型及解决方式,才能更好的防范于未来。
一、采购合同纠纷的分类
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主要有以下两种: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无效当事人双方的过错,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采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采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
1、 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但是协商往往难以达成,并且协商达成的协商只是新的一种合同,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容易反悔。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 、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定,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仲裁较诉讼比较有效率。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综上所述,采购合同的纠纷主要分为有效合同纠纷与无效合同纠纷两种,而采购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具体采用哪一种解决方式则要根据采购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