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程序规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是指企业或个人因财务状况无法偿还债务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整的过程。破产程序包括立案、财产收益管理、债权确认和清偿、破产申报人资格审查等环节。
在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来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整。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清算程序,另一种是重整程序。在清算程序中,企业或个人的财产将按照一定的次序被变卖并用于清偿债务,而在重整程序中,法院可以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实际情况对其债务进行重组和减免。破产程序的实施需要进行多个环节。首先需要完成立案手续,由法院组织开展财产拍卖、与债权人确认债权、清偿债务等工作。其次,还需要进行财产收益管理,即控制破产人的资产和债务,防止其对资产进行恶意转移或挪用。其次是债权确认和清偿,确定债权人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最后是涉及企业破产申报人资格审查,以确保申请人拥有申请破产程序的资格。破产程序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企业或个人的财务问题,还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方应当认真落实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除了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企业或个人还有其他解决财务问题的方式吗?除了破产程序,企业或个人还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方式来解决财务问题。此外,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财务管理,如增加收入、降低成本、优化运作等。
破产程序是一种解决企业或个人财务问题的重要方式。在破产程序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多项环节,包括立案、财产收益管理、债权确认和清偿、破产申报人资格审查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减免等方式解决财务问题,企业或个人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预防破产风险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七条 在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次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优先受偿债权,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普通债务。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法律主观: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进行方式是:
(一)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二)成立清算组织;
(三)组织和解;
(四)确认债权清偿顺序;
(五)依法清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目的有哪些
一、保护股东的权益
引发公司破产危局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可能是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出现了决策错误,可能是从事了欺诈投资者的事务,面临破产困境。那么,如何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保护股东的权益?
此时,恰好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法》中的清算程序,来找出到底有没有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司高管,如果有责任人,股东便可以提起《公司法》或《证券法》上的诉讼。
此外,法律也给予股东一个选择权,是清算还是重整,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如果启动重整程序,公司有可能恢复生机,股东也不至于颗粒无收。
二、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
1、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
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要求公司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3、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因此,补充申报对债权人极为不利。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4、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企业破产清算的目的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是有它的作用在,如果企业破产没有经过清算,将可能会带来许多严重的后果,大家对此要能够清楚。企业破产清算的做法、目的跟清算的时候具体的法律要求,
破产债权认定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破产财产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资 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权人 申请对 债务人 进行 破产清算 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 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并进行清偿;
8、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院破产程序流程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包括:
1、开始程序。即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组织债权人会议。
2、宣告程序。即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债务状况,法院确认后宣告企业破产。
3、进程程序。即破产清算人清理、估价破产财产。
4、终结程序。即分配破产财产。
5、复权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观:
破产清算 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 破产财产 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 清算 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 债权人 ,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 债权人会议 。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其次,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再次,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最后,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上诉,上诉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立案;2、法院立案之后,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3、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