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最新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法条)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普通的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超出规定的诉讼时效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损诉讼时效3年还是1年
一、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还是1年
1、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人身损害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身损害的类型有哪些
1、一般侵权人身损害;
2、特殊侵权人身损害;
3、产品损害;
4、交通事故损害;
5、医疗损害;
6、环境污染损害;
7、高度危险作业损害;
8、饲养动物损害;
9、工伤损害;
10、物体损害;
11、意外事件损害。
人身损害发生三年后才向法院起诉申请做做伤残鉴定,这种情况诉讼时效
时效的计算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开始计算: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但三年,情况未补充清楚,只能认定三年前就已知造成侵害了,故时效时间已经过了。
1.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3.最长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