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解决,破产案件债权确认之诉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具体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
2、法律主观:破产债权的确定是: 由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 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对于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法定的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只需由管理人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3、法律主观:破产程序本身就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破产程序属于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一般由破产法进行规定。
4、公司破产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公司破产债权纠纷处理程序为准备诉状、确定管辖法院和诉讼时效、法院受理、和解、裁决、强制执行。
5、确认破产财产。确认破产债权。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撤诉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 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分析: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因此,即使发生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因这类案件的诉讼费用仅为象征性的10元。
案由债权确认之诉
法律主观: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 撤销 债务人 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根据2011年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有11种三级案由明确使用了“确认”一词,分别是;第32项物权确认纠纷。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所谓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就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
法律分析:确认之诉表现为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但确认请求权属于程序请求权,而非实体请求权,更非债权请求权。在确认之诉中,诉讼对方不负有承认的义务。
法律分析:债务人起诉债权人,这是确权之诉,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确定与债权人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写起诉状。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据。等候审理。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的处理
法律主观:公司破产债权纠纷处理的程序具体为:准备诉状、确定管辖法院和诉讼时效、法院受理、和解、裁决、强制执行。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纠纷是破产企业或其财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
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
解决纠纷:债权转让公告可以防止债权人出现非法转让、欺诈等行为,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同时,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证明材料之一。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具体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讼费标准
1、破产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以案件的标的分区间按比例收费的,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破产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2、法律分析: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因此,即使发生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因这类案件的诉讼费用仅为象征性的10元。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标的是什么
1、您要问的是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标准的是什么吗。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依法申报确认并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且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3、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管辖法院是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4、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的职权之一是“代表债务人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
6、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根据2011年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有11种三级案由明确使用了“确认”一词,分别是;第32项物权确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