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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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一、告知附带民事 诉讼 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 。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 监护人 ; (三) 死刑 罪犯的 遗产继承 人; (四) 共同犯罪 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 继承人 ;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第一百四十五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一百四十六条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 后及时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 起诉状 。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 证据 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 ,确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附带民事 答辩状 的时间。 第一百五十一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单位作出赔偿;遭受损失的单位已经终止,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继受人作出赔偿;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第一百五十七条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 一审 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 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 ,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 二审 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 诉讼费 。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 刑法 、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在社会上的很多的纠纷都不是很简单的一种法律关系,所以在法律中就规定了这种复杂的关系是可以在经历过别的诉讼之后再申请提起民事诉讼,而法官也需要结合实情严肃受理所有当事人的申请,而当事人也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

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1.

附带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

2.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司法解释

在刑事案件中,若犯罪人对受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呢?因此接下来由将带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司法解释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谁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二)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团体等。

(三) 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四) 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五)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侵财型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在实务中,对于盗窃、诈骗、抢劫、贪污等侵害财产的犯罪,采取追赃和退赔的办法,将追回的赃款赃物返还被害人或者由人民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不得由刑事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属于限制解释,违背了立法的本意,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损失得到有效救济。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规定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或者物质损失的场合,也就是说,只要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或物质损失的,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却缩小了该范围,仅仅局限在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我认为,最高法院之所以限制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可能是基于避免过度增加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负担的考虑。如果将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型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也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将会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大幅度增加,由于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再要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将会使法官不堪重负。有人认为,虽然这类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不妨碍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认为,将侵财型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纳入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固然会增加刑事审判庭的负担,但并不是不能承受的,因为诸如盗窃、抢劫类案件,只要刑事部分确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是走一下程序而已,因为被害人的损失在被告人犯罪事实部分已经查清了,并不会给法官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增加太大的工作量。即使法官感到工作量太大,也可以通过增加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人数来解决。因此,将侵财型犯罪造成的损失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切实可行的。如果让被害人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来解决,有以下弊端:一是要交纳诉讼费,增加被害人的经济负担;二是要等到刑事判决生效后才能提起,且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较长;三是被告人可能已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而监狱往往距离被告人原住所地遥远,审理不便。基于以上几方面因素,实践中,被害人往往会自认倒霉,而不会花费精力去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我们从更深的层次来思考,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什么?显而易见,就是要使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因此,解释法律时,应当首先考虑哪种规定更能有利于被害人权益的实现。综上所述,我认为应当扩大现行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将侵财型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审判

一些刑事案件会附带民事诉讼,这类两种类型混合在一起的诉讼会更加的复杂,很多人也关注这类诉讼的审判,想要了解看看它到底是怎么样审判的。针对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的内容大家可以多关注相关知识。听听我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审判

刑诉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特别关注:

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5.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6.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7.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的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2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3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最高法院《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在这期间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但诉求要实现必须要有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

附带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有哪些

法律分析:附带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还应当遵守以下特殊规定: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6.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7.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小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8.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9.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10.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1.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二审和再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特殊规定:

1.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上诉、抗诉的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上诉、抗诉的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2.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3.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6.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7.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8.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9.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以下程序: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案件类型都有哪些

1、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具体可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具体可分为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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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15:42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而当事人对于订金的数额可以自由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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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荒山有年限规定吗

承包荒山是有年限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延长承包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2023-11-22 16:40

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2023规定)

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法律主观:法律客观:司法鉴定 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 诉讼 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一、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怎么收取的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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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有: 1、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法律依据: 《刑 ...
2023-12-13 15:26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恤金,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要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至于计算标准,类似于误工费,这是根据受害人本人的实际误工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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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xidu驾考新规定

2024年4月1日xidu驾考新规定: 1、三年内有吸食、注射dupin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2、驾驶人吸食、注射dupin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 ...
2023-12-19 14:24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法第83条之规定了)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 诉讼保全 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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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日,最长不会超过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检察院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
2023-11-24 15:24

电信诈骗是刑事还是民事(电信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板)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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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受害人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以及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赔偿标准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造成残 ...
2023-12-19 14:32

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由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可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被限定为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被明确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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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集体合同有效期的规定为当事人签订集体合同的期限是一至三年,在此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集体合同是指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 ...
2023-11-30 15:07

民诉法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民诉法诉讼时效)

三、民事诉讼时效以侵权结束算起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耗及其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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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可以规定婚后财产怎么样

婚前协议可以规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男女双方在婚后获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
2023-12-07 15:30

到期债权执行司法解释有什么(到期债权执行的新规定)

在金融纠纷案件中执行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是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金融债务,3、依照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执行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时,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包括:(1)要有金融部门或者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书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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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 ...
2023-12-11 16:09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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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人犯法怎么规定

70岁老人犯法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 ...
2023-11-30 14:52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简述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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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等教育机构能否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4、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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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的公告期限是六十天,经过六十天的时间可以视为公告已经送达,可以在案件的案卷中记明原因还有经过,送达诉讼的文书可以直接送交受宋大人,送交本人签收或者代收人签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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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 刑事诉讼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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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

如果涉外合同关系适用我国的法律,那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须注意的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四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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