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孩子抚养费2023标准是多少钱)
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下:
1、双方协议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双方诉讼离婚的,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标准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标准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认。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而且对方根本找不到人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对方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抚养费由财产代管人从对方的财产中支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1)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3)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
(1)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3)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百度百科
离婚后男方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首先,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对方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双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给付抚养费,如果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代理子女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
法院会根据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财产收入情况做出判决。我国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法院做出判决后,一方还是接支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从其每月工资或是其他的固定收入中扣出需要承担的抚养费份额。如果对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离婚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处理
一、离婚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处理
1、离婚不给抚养费,有两种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处理。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2)上法院起诉。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强制处理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强制处理的方式是:
1、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导致对方无法领取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
2、一方拒不支付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3、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的,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为证据,要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其义务。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更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的责任范围。人民法院对扣押、冻结、转移、变价的财产,应当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处理。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的存款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和跟踪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银行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强制措施,不允许提取、转让。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执行人银行账户中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照以下情形进行计算:
1、夫妻双方对抚养费的数额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自行达成约定;
2、协商不成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计算,同时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具体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是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直接按照每月的收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没有固定收入的,需要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再结合相应的比例进行计算;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给抚养费被起诉的后果有如下:
1、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法院进入强制执行。具体强制执行的方法为: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
1、孩子没有超过两周岁的,为了孩子的成长,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抚养权归母亲,因为孩子刚出生尚在哺乳期的,一般由母亲抚养较为合适。
2、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孩子年龄达到八周岁的,综合考虑随哪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对于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在开庭时一般也会征求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并记入到庭审记录中,作为抚养权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孩子愿意与父亲生活,抚养权归父亲,反之给母亲。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