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分红,股东如何起诉(公司不分红股东如何起诉)
请问法律专家:不给股东分红违法吗?
不违法。除非章程对分红时间有约定,否则不分红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盈利,但是连续五年不分红,那可以起诉要求回购股权。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不分红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分红,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一定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未收到分红可否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要有合同文书之类的证据。不能空口无凭,不然不会给你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入股后不分红不退股怎么起诉
入股后不分红不退股,起诉前进行如下材料的收集工作,准备进行诉讼:
1、收集所在公司,工商登记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历年的《财务报表》,确认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红利。如果没有财务人员,律所都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作关系。比如本所,就可以直接引荐专业的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查阅会计账簿,核算财务报表,配合律所律师的取证工作;
2、收集所在公司自工商登记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历年的《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确认公司是否对分红作出有效的决议;
3、启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律师配合和指导下,不被分红的股东,需先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力争通过有关分红的董事会决议;然后再提议召开股东会,力争在股东会上通过分配方案。若股东会最终决议,不予分红,公司股东会不予分红之决定又无正当理由,且明显构成对小股东分红权之侵害时,小股东,即可委托企业/公司法的专业律师,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项不予分红之股东会决议,获得重新通过分红之决议的裁判结果。从而获得,股份和红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分红股东如何起诉
法律主观:
公司不分红小股东是可以起诉公司的,若是连续五年达到了分红的条件却不分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最根本的权利就是获得公司收益的权利。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分红,股东如何起诉
法律分析: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入股后不分红不退股怎么起诉
法律分析: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制公司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如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怎么办
法律主观:
公司不分红股东的处理办法:
1、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而不分红的,则对公司该项决议,股东可以投反对票,然后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02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 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长年不分红,剥夺股东基本权利,小股东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形式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扩展资料
销售额超亿元的某高新技术企业因两股东产生分歧,认为大股东翟某开办空壳公司并转移公司资产,小股东刘某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散公司。日前,这起被认为是首例高科技企业股东压制案件在顺义法院开庭。
股东刘某诉称,其与翟某是北京德威特电力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的两位股东,二人分别持有公司48%和52%的股权,但因经营思路分歧,两人逐渐产生矛盾。
刘某称,翟某不断利用担任执行董事、总裁等优势,利用被告公司对自己实施压制,剥夺了刘某的参与经营管理权、知情权和收益权,并免除其监事职务。除此,翟某还通过设立壳公司等手段转移并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已名存实亡。
刘某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刘某的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遂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翟某被列为第三人。
庭审时,被告及第三人律师辩称,被告公司并未像刘某所称“发生经营困难”,一直正常纳税,股东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失。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曾一直私下与刘某协商,但其一味地要解散公司,仅发律师函而不愿对话,其行为是扰乱公司经营。
当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记者 孔德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网—称大股东侵占财产 小股东诉解散公司
合伙不分红股东怎么办
法律分析:分红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本人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本人的股权。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