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诉讼是什么意思(非小额诉讼是什么意思)
非法参与诉讼怎么处理
非法参与诉讼的处理如下: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本罪所称的捏造事实包括捏造全部事实,捏造部分事实,也包括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这里的提起民事诉讼包括捏造事实向法院起诉,也包括在民事诉讼中,捏造事实变更诉讼请求、就原告的起诉捏造事实提起反诉,还包括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以涉嫌虚假的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等提起一切民事诉讼程序。行为人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造成了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一般是指行为人的虚假诉讼行为被人民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为人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人曾因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后,又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一般情况下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故意为之,积极追求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大多数非法诉讼的行为都是当事人在进行诉讼过程当中提交的相应虚假的材料或者其他证据所导致的。而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情况而言当事人不仅仅会诉讼失败,甚至会被法律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法律主观:
一直以来,行政诉讼都是我国一种最为公正、有效的监督行政方式,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具有巨大的意义和作用。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是什么意思
从字面上理解,“非法”是不合法的意思,非法证据也就是不合法的证据。依据证据学理论,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大特征。所谓“非法证据”,即是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但要对非法证据的内涵作一明确且无争议的界定,显非易事。各国价值观、法治理念的不同,对“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会有所不同,另外三大诉讼制度的诉讼目的以及诉讼所解决的争议不同,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也会存在差异。
因此。不同国家以及在不同的诉讼领域,对“非法证据”的界定应有所不同。换言之,对非法证据内涵的界定,必须考虑到一国的法治背景、价值理念,并放置于特定的诉讼领域进行。
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解释,结合证据学理论,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内涵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加以界定。从狭义上说,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是指非法定的行政主体收集的,或虽为法定的行政主体但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通过非法权能取得的证据。从广义上说,行政诉讼非法证据不仅是指违反行政诉讼程序规范取得的证据,还包括其它所有不具有合法性特征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法应该开庭审理吗
行政案件一审必须要开庭才能判决。
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2、《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行政诉讼从立案到开庭要多久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法应该开庭审理吗,以及行政诉讼从立案到开庭要多久。
法律客观:
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并没有使用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类的概念,而使用了“证明效力”一词,但其含义与证明力并无实质性的区别。而且,对该规定中的“证明效力”,也应按照其语境确定它的确切含义,如:“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质证。其中,前一个“证明效力”可理解为证据能力,后一个“证明效力”可理解为证明力。一般说来,在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要件后,证据的证明效力主要与其关联性相关:它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愈紧密,证明效力愈强,反之亦然。法官进行行政审判时,应注意把握好相关概念之间的界限与关系,以避免混淆而对待证事实的认定产生不利影响。依据指引:①《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第六十三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第六十七条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非法诉讼罪是什么罪
法律主观:
非法诉讼罪的有关规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叫虚假诉讼?被告起诉原告虚假诉讼可以吗?
一、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二、被告可以告原告虚假诉讼提起反诉。
一、[反诉],与本诉相对,指诉讼中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诉。原告向被告提起的诉称本诉。反诉是本诉被告用以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进行辩驳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被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
二、反诉可以在被告人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付本时,在规定的期限内用答辩状进行答辩反诉,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反诉。
资料扩展:
如果原告虚假诉讼属实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非法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诉讼即刑法中规定的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罪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有两个: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的定义是什么?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诉讼就是真正的打官司。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诉讼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类。行政诉讼即为俗称“民告官”的诉讼,适用大量民事诉讼的法律。民事诉讼里,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扩展资料:
识别虚假诉讼方法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