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追偿是什么意思(诉讼主体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追偿是什么意思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因而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追偿权过了诉讼时效满足法定条件的法院也会立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资料: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上的追偿是什么意思
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权对被追偿者来说是一种重大过错行政责任,是为了抑制其违法行使职权,平衡国家和公务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要求在一个公务员行使行政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是给公务员本人的一种权力约束。公务员一旦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害事实,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向国家要求赔偿,另一方面公务员也可能受到追偿。
行政追偿是行政赔偿的后续间断,是国家和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管理,彻底纠正违法行政的必要措施。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可以消解因公务人员个人的财力有限,无法及时有效的支付赔偿费的情况,免除公务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督促公务人员增强责任心,同时也可以减轻国家因行政赔偿的财政负担。但我国的行政追偿是基于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建立的,因此公务人员的某些合法权益,包括宪法所赋基本权利同样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行政追偿制度设计得好坏将直接影响着行政追偿制度功能的实现与否。行政追偿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处理的关系多,稍有不慎可能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追偿是指什么意思
追偿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向第三者提出代位求偿的行为。为了遵守保险合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首先可以由保险人支付赔偿,其次,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将有关证明和权利移交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承运人代位请求赔偿,要求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追索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险公司支付财产保险后,为侵权人取得追索权(由受害人转移);保证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索权;三个单位外部承担赔偿责任后犯有错误造成的侵权责任的人,是可以恢复的,这也是一种声称的这些情况下,向债权追偿权是一种不确定,一种请求权,一种许可的权利。
该权利以一定的法律关系为前提,属于一定数量的民事主体的被救助,只是对某法律规定的某一支付人的一种经济请求权。只属于有追索权人声称产生实体违法获救的所有者的权力不提倡,不锻炼而不具有现实意义,当债权人寻求补偿,这是不一定,但部分或全部。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决于债权人。
追偿是什么
追偿指的是保险人在确定被保险人遭遇保险范围内的事故之后代替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追回应该享有的赔偿金额,追偿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
行使追偿权的有效期是发生事故之日算起的两年之内。保险人享有的追偿权力包括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义务、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成过程享有的抗辩权、赋予主债务人享有履行对应的优先权。
通过以上关于追偿是什么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追偿是什么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追偿是什么意思
追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以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行为。
意思就是指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其应当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
追偿权一般有下列几种:一、保险公司在对财险进行赔付以后,对于侵害人取得追偿权(由被害人转让);二、担保人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取得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三、单位在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犯有错误造成侵权的有责任的个人,可以追偿,这也是一种追偿。
追偿权是什么意思
追偿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进行还款、赔偿、返还财产等。追偿权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追偿权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未按时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未按时返还借款、侵犯知识产权等。追偿权的实施要求债权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账单、证明文件等,以便证明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追偿权在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维持信用秩序,加强物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同时,追偿权也是债权人之间互相信任的体现,是商业交往中的重要纽带。通过追偿权的实施,债权人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信誉,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推动经济的发展。因此,追偿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