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意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1
519
(二)确保主债权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如债权人希望抵押权利受到法律强制保护的,关键在于确保主债权一直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因在于抵押权系一项从权利,法律对于抵押权的保护强度不应高于主债权,若主债权经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则抵押权当然也不应单独地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就促使抵押权始终处于法律的行使期间而言,笔者认为尚有如下的具体要求:1.在未对主债权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及时对主债权中断诉讼时效如债权人对主债权决定暂不提起诉讼的,因法律规定有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故债权人应通过发函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以中断诉讼时效,确保主债权始终处于诉讼时效保护期间内。

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

法律主观:

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广义的债权涵盖了主债权、抵押权、保证债权,因权利性质各自的不同,法律对前述三项权利所谓的法律保护期间表述及规定各有不同。在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一般而言,主债权的法律保护期间为诉讼时效,抵押权因其物权性质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的规定具体表述为“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保证债权则设有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相衔接的特殊制度。一、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基于上述规定,自逾期未还款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通过寄送催收函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中断,自中断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为期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二、抵押权受法律保护的行使期间(一)抵押权应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的行使在何种条件下应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对此《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物权法》第206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第206条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所规定的抵押权行使期间,均系以“主债权诉讼时效”为计算基准,区别仅在于前者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等长,而后者的时长为诉讼时效后再加两年。《物权法》的颁布时间晚于《担保法司法解释》,且效力层级也要更高。因此,债权人的抵押权利应参照《物权法》规定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二)确保主债权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如债权人希望抵押权利受到法律强制保护的,关键在于确保主债权一直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因在于抵押权系一项从权利,法律对于抵押权的保护强度不应高于主债权,若主债权经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则抵押权当然也不应单独地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就促使抵押权始终处于法律的行使期间而言,笔者认为尚有如下的具体要求:1.在未对主债权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及时对主债权中断诉讼时效如债权人对主债权决定暂不提起诉讼的,因法律规定有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故债权人应通过发函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以中断诉讼时效,确保主债权始终处于诉讼时效保护期间内。考虑到抵押权对主债权的从属性,及在现行规定下抵押权行使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等长,故当前主流观点认为,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亦能够随诉讼时效发生中止、中断。为避免在之后的诉讼中,抵押人提出认为债权人仅主张主债权,怠于主张抵押权等抗辩,宜在通过发函等方式催收主债权时一并主张抵押权。2.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应一并向法院提起抵押权主张同时由于实践中法院对《物权法》第206条存在不同的解读,如果债权人仅对主债权提起诉讼的,不排除在法院对主债权作出判决后,认为诉讼时效即告结束,抵押权行使期间亦将终结。故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一并向法院主张抵押权。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债权人若要确保抵押行使权利的,关键在于保证主债权始终处于诉讼时效保护期间内,此外无论债权人通过发函催收还是提起诉讼进行催收,在主张主债权的同时应一并主张抵押权。三、保证债权的法律保护期间保证债权的法律保护期间分为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一般由当事方自行约定,保证期间最长约定为二年,而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限,保证期间主债权人始终未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消灭。而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基于该规定,债权人应在融资债权到期后两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自主张之日起保证期间告终结,开始另计算诉讼时效,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中止、中断规则。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一并向相对方主张所有的主债权、抵押权及保证债权,主债权、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断并重新起算,而抵押权亦可始终处于行使期间内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网也向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担保法解释》3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在制定该司法解释之时在主合同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关系方面,是从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出发,采取的是“以主从关系为原则,以各自独立为补充”的原则。

在通常保证情况下,由于《担保法》第17条第2款[1]规定,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一旦债权人以上述方式主张了自己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

此时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保证期间的作用已经消灭,诉讼时效制度开始起作用。如果此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在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向保证人起诉之时,很可能超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未免有所不公。因此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亦应中断。

根据《担保法》第18条的规定,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此时,与一般保证责任相比,连带保证责任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一是保证期间归于消灭,二是诉讼时效制度开始起作用,并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此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

2、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3、对债权人而言,法院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法院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法司法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法

参考资料来源:找法网-担保法解释

一般保证,若主债务诉讼时效过期,但约定保证期间或保证的诉讼时效没过,

依据《担保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一、保证期间的起算,长度,过期效果

1. 保证期间的起算及长度: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额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2. 过期效果

一般保证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及中止、中断

1.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三、保证期间与诉讼期间的关系

保证期间的功能仅在于限制债权人主张保证债权的时限,仅在此领域弥补诉讼时效制度之不足,并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除此以外,保证制度仍需诉讼时效制度的配合。两者之间的关系表现在:

第一,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诉讼时效亦因此而无发挥作用之余地。

第二,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一旦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或对一般保证的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限的功能即已实现。保证责任再不会因保证期限已过而消灭。同时,诉讼时效制度开始发挥作用。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保证债权时起算;一般保证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起算。

主债因判决生效后诉讼时效中断,但抵押权是随主债权判决而是否中断?

法律主观:

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也会中断吗?

一般是不会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依据本条规定,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是固定期间,而是可变期间,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而发生变化。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间期间内,抵押权人就仍可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过了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抵押权诉讼时效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 连带责任保证 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

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从合同的担保条款时效自然中断,其理论依据是“合同从随主”的原则。第二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应按自己的中断事由而中断。本案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证人林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对以上两种不同的观点,究其根源,实质上是各自保护利益的立足点不同而造成的。保证时效中断具有相对性的理论,是从立足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出发;而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保证债务的观点则是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考虑而得出的。

两种观点究竟孰优孰劣,可依利益衡量来进行分析:首先,按照合同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在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三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若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未经过保证人的同意而及于保证合同,结果会使保证人承担更重要的责任,明显有违合同当事人平等的立法原则。其次,从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分析,主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履行部分债务,基于这种履行会产生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但保证人对主债务的担保是基于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能力而确定的,对保证合同而言,原来的担保内容并未发生变动,因此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如及于保证债务并使之中断,等于无限延长了保证期间,结果是不当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况且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虽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但往往是出于某种信赖关系,一般也不取得经济利益,因而不能由债权人与主债务人间的行为而决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因此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保证时效。

三、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如何处理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担保法明确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也就是说,当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时,起诉保人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以此来保障主债权人先起诉主债务人,等判决下来之后,才能起诉保证人,从而保障了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的行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向担保人主张了债权但没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1、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话,法定担保期限为履行期满后六个月

对这个规定的理解,包括很多搞法律工作的都搞不清楚。很多人理解成,必须在履行期限满六个月内起诉担保人,否则无效。但这样的理解明显对债权人不利,这样不是逼债权人要在六个月内起诉吗,这样实际上对担保人也不利,等于没有商量、宽限的余地了。

看过一本有关担保法司法解释的书,对这个问题该书的观点是,只要债权人在六个月内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担保期限的作用就完结,此时诉讼时效开始适用,即从向担保人提出要求开始,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此后有关时效的中断、中止同样适用,这样与普通民众的常识与相符。

2、如果你问的不是担保期限的问题,是问担保人的诉讼时效超过后,是否还要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

这个问题,同样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对此,我的理解是,债务人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与担保人的担保诉讼时效,是分开计算的,其中一人的诉讼时效超过,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只能向另一人主张权利。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停上两年不向担保人追索,诉讼时效超过后,担保人可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主债权判决生效后诉讼时效就中断了吗?

法律主观: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如何处理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 担保法 明确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也就是说,当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时,起诉保人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以此来保障主债权人先起诉主 债务人 ,等判决下来之后,才能起诉保证人,从而保障了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不同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而在保证债务中,一般保证与 连带责任 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很大的差别,我们分别来看: 1、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 法院 上述“解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 仲裁 ,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必直接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是,此时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开始计算,只有等待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主债务的诉讼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决生效之日,才开始计算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间就大大延长。反之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因除斥期间已过,则很快就丧失了对一般保证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权,亦即保证债权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法规 之所以这样规定,意在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尽早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 2、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忽,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义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义务,又可以同时要求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义务。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 合同纠纷 已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义务后,才承担不能执行的部分的义务。 “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诠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保证期间的终结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的请求权持续存在。一但债权人向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义务的要求,债权人的请求权就得以实现,保证期间即告终结,随之而来的是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开始。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日期在两种保证中各有不同。诉讼时效起算后,时效能否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也不相同。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随之中断。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时效不中断。这样规定的原因,一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承担义务与否要看主债务人的财产经过判决或仲裁并依法强制执行后,是否有剩余、剩余多少而定。如果保证人过早退出诉讼,不利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二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风险较小,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当与债权人债务人共同承担风险到最后。三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如果债权人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而不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等于放弃了保证债权,只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放弃权利的行为法律应当认可。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由于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是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妨碍了诉权的行使,如果不中止时效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即无论是一般保证债务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中止。 当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时,起诉保人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以此来保障主债权人先起诉主债务人,等判决下来之后,才能起诉保证人,从而保障了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债权人是否可以免除债务人债务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则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免除部分的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但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
2023-12-19 14:08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临时 ...
债权
851热度

债权人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应当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 ...
2023-12-01 14:43

债权人应如何做才能中断诉讼时效(债权人坐牢了诉讼时效)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如何中断诉讼时效法律主观:撤诉可以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 诉讼时效 的事由包括提起 诉讼 (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3)权利人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 ...
债权
332热度

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

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为:当事人的撤销权和解除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 ...
2023-12-12 14:41

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不用还是什么意思(过了三年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可以起诉处理,但是否具备诉讼时效从以下情况进行认定:(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
法律知识
530热度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随之转让吗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是会随之转让的,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权人如果要转让其债权,则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 ...
2023-12-19 14:16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啊)

什么是诉讼时效抗辩权法律主观: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 ...
法律知识
655热度

在哪些情况下债权债务中止

债权债务应当是终止而不是中止,根据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 ...
2023-12-19 14:24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

三、我国现行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果(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此说,消 ...
法律知识
21热度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 ...
2023-12-12 14:46

债权申报是什么(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债权申报是指人 ...
民事
71热度

金融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金融债权转让后的诉讼时效应当是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债权转让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和中断,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
2023-11-14 15:13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意思)

(二)确保主债权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如债权人希望抵押权利受到法律强制保护的,关键在于确保主债权一直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因在于抵押权系一项从权利,法律对于抵押权的保护强度不应高于主债权,若主债权经过诉讼时 ...
法律知识
519热度

合同到期何时过诉讼时效

合同到期三年后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权利保护的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想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 ...
2024-01-03 16:18

执行期间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吗

执行期间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债权人要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 ...
2023-12-07 15:05

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的差别

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并不能一概而论,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 ...
交通事故
0热度

债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债权的法律特征有: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 ...
2023-12-19 14:16

诉讼时效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吗(诉讼时效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诉讼时效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主观: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 ...
法律知识
10热度

债权转让中抵押权和债权一并转让可以吗

债权转让中抵押权会和主债权一并转让,因为抵押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 ...
2023-12-19 14:08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还能提起诉讼吗

债权人诉讼时效已过还能胜诉吗法律分析:诉讼时效已过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再保护其权利,是指在法律上没有了请求法院裁判保护该权利的权利,这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但从该法律关系构成上分析,当事人仍有实体权利,即有接受 ...
债权
528热度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有: 1、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法律依据: 《刑 ...
2023-12-13 15:26

诉讼时效最长20年(诉讼时效最长20年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 ...
法律知识
307热度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如何判定其诉讼时效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其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2023-12-12 14:41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
法律知识
26热度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怎么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选择题)

债权人的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法律主观: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规定有:撤销权应当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债权人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消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民事
2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