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银行的债务要家人还吗(欠信用卡30万死了要家人还吗)
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人死了债务不要家人还。债务人去世的,遗留的债务应当用债务人剩余的遗产进行偿还,剩余的遗产不足以偿还的,剩余的债务就自行消失,不需要家人进行偿还,家人自愿偿还的,可以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欠银行钱人死了家人需偿还吗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从银行借的钱,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那这算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借款人去世后,作为配偶,是有义务继续还钱的。但如果借的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活着的一方能够证明这笔借款自己不知情,且借款也完全用于与自己无关的地方,那这笔借款将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比如夫妻一方私自跑去银行贷款,然后用于赌博。除了夫妻关系外,子女是不作为共同债务人的,所以子女也是没有义务偿还债务的。除非子女作为债务担保人或在贷款时明确作为共同债务人,这种情况下子女是需要继续偿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人死了,信用卡和贷款要还吗?
人死了但欠的信用卡和贷款也需要还。
但是,借款人死后信用卡和贷款的欠费由谁来还款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虽然借款人本人已经去世,但是有继承人的话,在继承人继承遗产以后,所有的债务由继承人承担。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之中不仅包含着存款以及房屋等不动产,同时也包含着前人所遗留的负债和欠款。
2、如果说借款人没有继承人,或者其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这时候银行只能对去世的人在银行的资产进行清算,如果不足以归还欠款,只能做坏账处理。
3、在上述第2条的前提下,如果借款人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并且信用卡透支的钱也已经通过各种方式挥霍一空的情况下,其名下的信用卡和贷款是不需要偿还。
这个风险是银行在为该借款人办理借款的时候应该预想到的,也是银行必须承担的。
4、如果该借款人在贷款时有担保人,那么在借款人去世后继,作为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
拓展资料:
一般信用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如下:
1.还款意愿
通常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沟通来判断是否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如果在信用记录中出现了多次逾期的行为,那么不管申请人的经济能力多好还款能力多强大,这种客户都会给贷款机构带来风险。
2. 还款能力
银行会审核借款人的银行流水和资产情况来判断借款人的收入是否稳定,对于收入不稳定且没有可变现的固定资产的用户,那么及时有着强大的还款意愿,也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这是肯定不行的。
3.隐形负债
隐形负债是指没有在征信报告中体现的负债,比如借款人的朋好友间的借款、高利贷等,或者借款人正在为他人做贷款担保。这样的用户即使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能够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但是不能保证贷款成功后会出现意外。
4. 过度负债
当借款人已经有了超出自己承受范围的过高负债的时候,如果再申请贷款只会使借款人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还款能力当然也会大打折扣,这也是对于贷款机构会有不小的风险。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主要特点
①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
②信用卡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
③信用卡是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
④信用卡能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
⑤信用卡能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
⑥信用卡能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
⑦信用卡能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
如果人死了,欠下的债家人要承担吗?
如果人死了,欠欠的在家也要承担吗?当然要承担了,人人生的时候啊,欠下的债死了之后就要负债子还嘛,这是中国从历史下来的如果人死了,欠欠的在家也要承担吗?当然要承担了,人生的时候啊,欠下的债死了之后就要负债子还嘛,这是中国从历史遗留下来的,这个问题,所以不是说你欠债了,你死了,家人就不用还你的债了,那么如果要是如果人死了,欠欠的在家也要承担吗?当然要承担了,人生的时候啊,欠下的债死了之后就要负债子还嘛,这是中国从历史遗留下来的,这个问题,所以不是说你欠债了,你死了,家人就不用还你的债了,那么如果要是不用还的话,那么大家就可以使劲家寨吧,死了也不用如果人死了欠欠的在家也要承担吗当然要承担了人生的时候啊欠下的债死了之后就要负债子还嘛这是中国从历史遗留下来的这个问题所以不是说你欠债了你死了家人就不用还你的债了那么如果要是不用还的话那么大家就可以使劲家寨吧死了也不用还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所以说法律是有明确的规
向银行贷款本人死了,家人用不用还
一、向银行贷款本人死了,家人用不用还?
欠款应该由欠款人的遗产清偿,如无遗产家属不用还款,除非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贷款人死了用父母还吗
您好,遇到这种情况,分为一
1.如果贷款人有配偶,而且当初借款获得的利益是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需求,则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
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责任。
但是,夫妻之间有一方可以出示证据证明另一方的债务是个人行为,那么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2.子女偿还。如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3.继承人的偿还责任,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务人的相关遗产,就应该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上结论可供参考,欢迎追问。
三、银行贷款人死了,家人还要还了吗?
银行贷款人死了,家人是有义务还款的。需还款的人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继承人有义务还款。银行贷款都是有一定条件的,多数老年人申请不到贷款,抑或是由家人帮忙申请。因此,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死亡,借款人多会存在继承人,而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是有义务偿还借款人的债务的;
第二、担保人有义务还款。担保人为借款人担保,自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当借款人无法偿时,担保人需代为偿还欠款。
如果有债务,我死了我也没有遗产,会让家人还吗?21岁没成家只有父母,子债需要父还吗?
21岁儿子有债务,没有遗产,如果死亡,债务不需要父母偿还。
只有有遗产,债务才由继承遗产的人代为偿还。
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但从情理上说,父母绝大数都是认这笔账的,无论儿子在世还是死亡,债权人也会要求父母偿还的。
所以,要想开一点,不要因为一点小小的债务问题就想不开,要把债务问题向父母说清楚,能还的尽量还。不能一下还完的,和债权人谈一谈,分期分批偿还。
父亲在银行贷款了却不知道他那去干嘛了,死了之后儿子需要还吗?
法律分析:儿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
1、父子作为两个独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儿子是无需对“父债”进行偿还的。
2、在继承的情况下,儿子有限度地需要对“父债”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2]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过度操办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利息是指借款人为取得资金使用权而向贷款人支付的报酬,它是资本(即贷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价格。贷款利息可以通过贷款利息计算器详细的计算出来。
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死了之后是否还需要家人进行还债是需要分情况进行考虑的,如果人死后有遗产,那么需要从遗产中进行偿还债务。但是如果没有遗产的话家人就没有继续偿还的义务。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一般由配偶或继承人承担。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继承财产的,不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死亡债务人的配偶,如果债务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一方去世后可以用遗产部分来清偿这部分的债,不足清偿的,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及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5、申请支付令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申请先予执行法。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看出认死了之后是否需要家人继续偿还债务是需要分人死后是否还有遗产来进行考虑的。如果有遗产就偿还,没有的话就不用偿还。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法律主观:
人死了其债务家人一般要还,但是应当是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贷款人死了,欠银行的钱谁还
还款顺序:
1、继承人需要继承债务,但以继承份额为限。
2、担保人需要看担保性质,一般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
3、两者都不偿还时,银行会做起诉(起诉是会连继承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的)。
4、最终考虑回收速度等多方情况,最终的结果估计就是坏账核销,尤其是信用类贷款。
依法律依据讨论是:
一、借款人死亡后有继承人的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法定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所负债务。银行可以将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二、借款人死亡后无继承人或都放弃继承权的
此种情况下,处理较为复杂,虽然银行债权存在,但缺乏诉讼主体,找不到适合的被告。实践中,是将遗产的保管人列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但《继承法》对遗产保管人的资格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遗产管理人,以便于案件能够正常进行。
因此对银行来有建议几点:
1、银行在贷款时,要审查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年龄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贷款后因借款人自然死亡而增加债权清收的难度。
2、对借款人死亡的,应查清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以及对清偿债务的意愿,做好债务承接或为诉讼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