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吗(诉讼时效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诉讼时效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法律主观: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 诉讼时效期间 、预先放弃 诉讼时效 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释明诉讼时效当事人未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 ,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何时提出当事人在 一审 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 证据 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
法律主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诉讼时效。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由法律强制性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吗
法律分析:不允许当事自由约定。 所以,当事人约定缩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诉讼时效
双方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话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以后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在债务清偿期到期以后,向债务人作出还债请求的会中断诉讼时效。
一、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如下:
1、有清偿期限或者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3、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从债务人第一次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4、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债务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到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可见,像是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这种状况,诉讼时效不会说从每一笔债务到期了以后就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能够按照约定,分期逐步偿还了相关债务的,也就不存在着诉讼时效问题,因为诉讼时效是从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才会产生的。
三、判断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诉讼时效期间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1. 诉讼时效期间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A. 错误
诉讼时效只能法定,不能约定
2. 复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A. 错误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3. 定金就是预付款。
A. 错误
定金不是预付款
4. 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B. 正确
5.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
A. 错误
特定状况下可以代理,比如离婚诉讼时,一方正代表国家利益与外国组织谈判,即可委托他人代理
6. 表见代理对本人而言,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B. 正确
7. 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都具有可让与性。
A. 错误
8.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A. 错误
是可撤销
9. 债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
A. 错误
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协助,债权需要
10.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B. 正确
1. 诉讼时效期间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1 A. 错误,诉讼时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约定。
2、 A. 错误 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本人的代理人。
3、 A. 错误/ 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则是提前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的一部分。
4、 B. 正确/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实际违约则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5、B. 正确/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确实不能代理。
6、 B. 正确/ 表见代理的立法本意就是要维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7、 A. 错误/ 人身权利不具有可让与性。
8、A. 错误/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合同,才无效。
9、 A. 错误/ 债权本身的标的就是给付,就是要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
10B.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