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和联系)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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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基层法院除审理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外,审理其他案件也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其体现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除贯彻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外,不需要适用其他任何一种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不依赖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独立的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产生时间不同: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

2、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是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

3、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

普通程序的特点如下:

1、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其表现在:从体系上看,普通程序包括了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等各个法定诉讼阶段,每一个诉讼阶段按顺序相互衔接,体系完整,反映了审判活动和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从内容上看,普通程序对各个诉讼环节的具体内容均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并且对一些必要的诉讼制度也作出了规定,如撤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等。它们不属于某一个诉讼阶段,但对于处理诉讼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却是必不可少的。

2、普通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体现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除贯彻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外,不需要适用其他任何一种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不依赖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独立的诉讼程序。法院无论是审理一般的诉讼案件,还是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都可以只适用普通程序就将其审结。

3、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普通程序适用于各级各类法院审理诉讼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和各专门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基层法院除审理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外,审理其他案件也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综上所述,普通程序的这一特点反映了普通程序和其他诉讼程序的关系,反映了诉讼程序之间的差异性和协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_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一、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1、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是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完善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国家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国家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41799元,按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由此看来,此标准之确定较为科学合理;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简易程序等不等于小额诉讼程序

法律主观:

小额 诉讼 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法律客观:

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吗小额诉讼程序是属于简易程序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适用条件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我国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41799元,按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由此看来,此标准之确定较为科学合理。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法律主观:

小额诉讼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一种,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是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完善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1.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2.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是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起诉讼,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完善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吗

法律分析:首先,两者的理念和实现方式相似,小额诉讼肯定是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未必都是小额诉讼。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小额程序和简易程序

法律分析: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的程序区别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意味着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其对及时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适用条件

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我国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41799元,按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由此看来,此标准之确定较为科学合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程序区别

小额诉讼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在第2编第13章规定了简易程序,共5个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虽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群众、简化诉讼、快速解决纠纷,但仍未对中国的简易程序产生根本性的转变,只是普通程序在某些环节上的简化,未充分考虑小额、轻微事件在处理上的特殊性,可以形象的称之为“普通程序的精装版”(章武生,《简易、小额诉讼程序与替代性程序之重塑》, 《法学研究》2000)。因此,在处理小额、轻微事件时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同普通程序相同的制度缺陷。小额诉讼程序与中国的简易程序无论在诉讼理念,还是在诉讼方式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小额诉讼程序不仅是为了分流民事案件,减轻法院的负担,更主要的目的还在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即“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日本,棚漱孝雄著,王亚新译, 《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 ),它鼓励当事人诉讼,限制律师参与以降低诉讼成本,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一反在普通程序中的消极态度,可根据案件事实直接提出和解方案。如此等等,一切都是为了简便、迅速、经济地解决纠纷。

(一)小额案件

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制度是以小额案件为对象的一种制度。小额案件是指案件轻微,诉讼标的金额特别小的案件,它并非专指小额金钱给付请求,还包括请求给付金钱以外的其它替代物的情况。如小额借贷、小工承包款的给付请求以及较为简单的邻里纠纷等。小额事件因其特殊性,需适用特殊的程序进行审理,从而引出小额诉讼的概念。小额诉讼所受理的都是产生于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小纠纷。故就小额诉讼所接触的当事人主体的广泛性而言,可以说它占据着司法运营中的“最高地位”。

(二)小额诉讼程序

就理论界所广泛讨论的小额诉讼程序,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小额诉讼程序和普通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度的有所不同。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则是指一种以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服务大众为目的的,正在发展的未成熟的诉讼程序,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世界各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司法改革中创建的一种新型程序,是有别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而独立运作的诉讼程序,也是笔者在本文极力倡导建立的诉讼程序。

(三)小额诉讼制度

为及时解决大量的民事纠纷,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并借鉴国外的做法,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就在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中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同时增加了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化为普通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受案范围

各国立法一般以确定金额的标的为适用条件,如:美国各州一般在5000美元以下,日本为30万日元以下。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别较大,因此,确立小额诉讼程序的诉讼标的时,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由各地高级法院确定具体的数额,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设置独立的小额诉讼法庭

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例,该州司法委员会规定,在每个市法院设立小额诉讼法庭,管辖5000美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小额法庭可以由热心公共事务并具有五年以上实务经验的优秀律师担任临时代用法官。考察中国现在的人民法院的的机构设置,应该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建立独立的小额诉讼法庭,专门审理小额、轻微案件,让法院里那些虽没经过专业的法学培训,但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较强的调解能力的的法官担任审理人员;让法律素质高的法官全力解决复杂案件,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

鼓励本人诉讼,限制律师参与

为减少诉讼成本,鼓励当事人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小额诉讼程序不提倡律师参与。鉴于不鼓励律师参与,当事人无法得到程序方面的帮助,不知如何准备案件,小额法庭往往设置程序助理,帮助当事人准备文件并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也可以设置小型咨询所,向当事人提供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的咨询服务,并帮助准备诉状。在英国的县小额法庭,登记员可以在庭前程序中向当事人提供相当大的帮助,并可向当事人提供庭审帮助。法院还可以通过向当事人提供便宜的专家证言形式,实现当事人间的实质平等。如一方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的,法院可以按到场当事人的申请命令立即进入辩论程序,并可依职权根据一方的辩论进行判决。

放松取证规则,降低证明标准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为迅速发现真实,准许法院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询问当事人并以其陈述作为证据。为加强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法官可以命令当事人具结。当事人如无正当理由拒绝陈述或具结,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他方当事人关于询问事项之主张为真实,同时降低小额诉讼的证明标准。在通常诉讼程序中,心证的程度要达到客观的证明程度——证据使法官相信事实确实如此——才能认为某事实真实或是存在的,而非属真伪不明。对于小额事件,若要达到相同的证明程度,必然会多花费相当劳力、时间、费用去求证,不符合费用相当原理。因此,小额诉讼程序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只要心证的程度到达低度的证明度——法官相信事实大概就是如此——法官即可认为已得心证而下裁判。

程序灵活多样

允许法官、当事人采取自由灵活的程序,而不一定遵守诉讼法所规定之严格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中午开庭或傍晚开庭,法官可直接通过电话请求有关证人证实某一事实。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费用相当性原理不允许给予此类纠纷以过分的程序保护,否则诉讼成将会越过讼争标的,出现本末倒置。为此,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姿态介入纠纷的解决,法官的行为方式具有较大程度的行政化趋向。

严格限制上诉

中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限制上诉,但允许复议。修改后的日本《民事诉讼法》第379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两周不变期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异议,如果异议合法时,诉讼将恢复到口头辩论终结前的程度,在此种情况下,依照通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如果是派出法庭作出的判决,允许当事人向基层法院提出复议,法院组成合议庭重审案件;如果是基层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得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允许当事人提出复议,由法院新组成合议庭重审案件。但是,如果存在诉讼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可以例外地允许当事人上诉,是否受理由第二审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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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和联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基层法院除审理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外,审理其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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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欠款怎么进行追债

小额欠款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追债,债权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 ...
2023-12-07 15:15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区别口诀)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3.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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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如何判定其诉讼时效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其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2023-12-12 14:41

非法诉讼是什么意思(非小额诉讼是什么意思)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参与诉讼怎么处理非法参与诉讼的处理如下: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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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债务诉讼的时效有哪些方法呢

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方法包括: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
2023-12-19 13:59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诉讼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三者的区别:代理权产生不同,代理事项和权限不同,取得代理资格不同,法定代理人与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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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 ...
2023-12-12 14:46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有哪些区别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的区别: 1、义务是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限制和约束;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责任需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3、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 ...
2023-12-14 15:59

小额诉讼再审申请期限(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可以再审吗)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服怎么办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服的,那么根据一审判决生效与否的情况有两种途径,如果判决还没有生效,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而具体的上述期限是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而如果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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