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和联系(土地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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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法律主观:征收和征用的区别是:征收是征收主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征用的概念与区别

征收和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

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上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征用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的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为。首先,在法律效果方面,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得改变;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改变。其次,在补偿方面,在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则返还原物即可;若毁损灭失,则应当予以补偿;在征收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人进行补偿。再次,在适用条件方面,征用一般是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中适用,如抢险、救灾、战争等;征用不一定失在紧急状态下采用,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可。最后,在适用对象方面,征收的适用对象限于不动产;征用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2、补偿的项目不一致。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3、审批权限不一样。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土地用途的性质不一样。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收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能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征收和征用的区别是:征收是征收主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土地征收和征用区别对比介绍

对于土地征收和征用方面的了解,大部分朋友可能只停留在基础层面,或者是一些征收拆迁补款方面,但是实际上它们的含义还是比较丰富的,比如一些政府部门想要将一些民用住宅征收用来建造一些公用的厂房或者是大商场。这个时候就应该参考下文拟定关于土地征收和征用方面的条款案例,结合具体的情况,对应一个补偿的标准,这样子的话才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免受损失。有兴趣的朋友就一起来参考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征收和征用区别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通俗的讲,征收就是给你一笔钱,这块地跟你以后没关系了.征用,就是可能要给你一笔钱,暂时借过来用一下,用完还给你.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征用:《物权法》第四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征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上文为大家举例介绍的是关于土地征收和征用方面的含义说明,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得知,如果有一些政府或者是一些商场机构想要增收民用住宅地用于建造一些公共场所,比如厂房或者是政府机构的话,就应该学习了解当地地价水平,确定一个合适的补偿拆迁标准,具体可以综合上文进行了解,这样子才可以尽可能在纠纷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动手进行改修和改造。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究竟有何联系与区别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征收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征收和征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征收和征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具体如下:

1、两者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2、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3、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用后,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使用结束后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

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其他主体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他项权利的行为。征用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其他主体的财产使用权或者他项权利,并在一定时间后予以返还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或者他项土地权利的强制永久转移,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或者他项土地权利的强制暂时使用。通常所说的征地是指土地征收,在我国,具体来说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相应权利人以补偿后,将其他主体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他项土地权利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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