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的土地使用证是在那里颁发的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济南市的土地使用证是在那里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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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的土地使用证是在那里颁发的
济南市的土地使用证由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但是在2015年3月1日,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证已经停办,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