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占用土地补偿标准(高速公路占用土地补偿标准自贡市政府70号文件)
国家修公路占用土地怎么补偿
法律主观:
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农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农田为耕地的补偿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同时根据旱田、水田、菜田等类型平均每亩的价格进行确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在2020年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主观: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1在住房保障方面。3最新 征地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上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农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价格计算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征收土地的草案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草案规定自治区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省省。但是。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现行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1倍的内容。二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草案规定自治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长远生计有保障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浙江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38775元到46750元。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职责。对于新开工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批复概算中的征地拆迁费用,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他在建项目以总包干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高速公路征地在红线内的需要进行征地补偿,但是具体的整体标准各个地区不同,例如河北对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的规定执行的,南关乡耕地每亩补偿51750元,未利用地按征收耕地区片的60%执行补偿。
征地计费标准一般是依据本地区前三年的统计资料,并经典型抽样调查后,核定不同类型土地的平均亩产量,以平均亩产量乘以农作物综合单价计算平均亩产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该地块的亩平均年产值乘以相应倍数计算。
根据人民政府征地工作安排,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为亩年均产值的6倍,安置补助费为亩年均产值的15倍。
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水田补偿:
土地补偿费:4890元/亩,安置补助费:12225元/亩,合计:17115元/亩。
2、水浇地补偿
(1)城市规划区内:
土地补偿费:6144元/亩,安置补助费:15360元/亩,合计:21504元/亩。
(2)城市规划区外:
土地补偿费:4854元/亩,安置补助费:12135元/亩,合计:16989元/亩。
3、二类水浇地
(1)城市规划区内:
土地补偿费:3960元/亩,安置补助费:9900元/亩,合计:13860元/亩。
(2)城市规划区外:
土地补偿费:3180元/亩,安置补助费:7950元/亩,合计:11130元/亩。
4、旱平地:
(1)城市规划区内:
土地补偿费:2760元/亩,安置补助费:6900元/亩,合计:9660元/亩。
(2)城市规划区外:
土地补偿费:2520元/亩,安置补助费:6300元/亩,合计:8820元/亩。
5、旱坡地:
土地补偿费:1590元/亩,安置补助费:3975元/亩,合计:5565元/亩。
6、菜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7797元/亩,安置补助费:19492.5元/亩,合计:27289.5元/亩。
7、简易大棚补偿:
土地补偿费:9207元/亩,安置补助费:23017.5元/亩,合计:32224.5元/亩。
8、温室大棚补偿:
土地补偿费:27426元/亩,安置补助费:68565元/亩,合计:95991元/亩。
9、园地补偿:
(1)园地果园补偿:
林地补偿费:6000元/亩,林木补偿费:192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元/亩,合计:27200元/亩
(2)园地幼果园补偿:
林地补偿费:6000元/亩,林木补偿费:86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元/亩,合计:16600元/亩。
(3)园地葡萄园补偿:
林地补偿费:12000元/亩,林木补偿费:192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元/亩,合计:33200元/亩。
10、水浇地间种果树补偿,按此类水浇地标准,苗木另行补偿。
11、旱平地间种果树补偿,按此类旱平地标准,苗木另行补偿。
12、防护林补偿:
(1)农田防护林成林补偿:林地补偿费:96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8400元/亩,合计:18000元/亩。
(2)农田防护林幼林补偿:林地补偿费:96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600元/亩,合计:15200元/亩。
(3)防风固沙防护林成林补偿:林地补偿费:60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6500元,合计:12500元/亩。
(4)防风固沙防护林幼林补偿:林地补偿费:60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250元,合计:10250元/亩。
(5)水保防护林成林补偿:林地补偿费:48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600元/亩,合计:10400元/亩。
(6)水保防护林幼林补偿:林地补偿费:48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800元/亩,合计:8600元/亩。
13、用材林补偿:
林地补偿费:159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410元/亩,合计:6000元/亩。
14、经济林成林补偿:
林地补偿费:159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560元/亩,合计:6150元/亩。
15、未成林造林地补偿:800元/亩。
16、疏林地补偿:1000元/亩。
17、荒地补偿:630元/亩。
18、水渠补偿,按相邻地块标准补偿,只有土地补偿,无安置补助费。
19、农村建设用地补偿:4854元/亩。
以上相关征地补偿标准来源于网络,具体以实际为准。
高速公路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
一般是根据当地的标准执行。每个地方基本都有文件对征地拆迁做出了相应的明文规定。你可以去找找当地政府官网找找其相应的政策文件,或者咨询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零道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一、零道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收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收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收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收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收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2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收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二、问一下辽宁省动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三、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荒村、韩家店村、民主村、南营子村。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上王村、下王村、西瓦村、南瓦村、东瓦村。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地方征地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具体确定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