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受伤怎样赔偿(劳务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由谁负责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报告程序是什么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3、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4、工伤鉴定程序;
5、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6、协商赔偿程序;
7、工伤鉴定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赔偿的数额;
8、劳动仲裁程序;
9、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10、法院审理程序;
11、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13、执行程序;
14、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工在工厂受伤了怎么算
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务人员受到工伤是最难处理的,因为此时牵扯到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而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这两个单位恰好又是分开的。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处理的规定: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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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赔偿
法律分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原先合同的规定赔偿。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劳务派遣工受伤怎样赔偿
法律主观:
劳动派遣工人受工伤可以找派遣单位索赔。 根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 与用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那么应该怎么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本文讲具体介绍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用工单位赔偿吗
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用工单位赔偿吗
1、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工伤的坚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鉴定流程:
1、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
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劳务派遣工受到伤害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劳动派遣工人受工伤可以找派遣单位索赔。 根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 与用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发生工伤事故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完成工伤认定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工伤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要求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派遣工工伤如何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分析:1、劳动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劳务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首先需要跟派遣单位联系,要求派遣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派送符合条件的派遣员工。两者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
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要找派遣单位。因为是派遣单位为派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若是用工单位给派遣员工造成了损害,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工伤赔偿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劳动派遣工伤处理程序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如何处理呢?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派遣单位。
3、派遣单位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遇到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派遣单位也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如果用工单位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则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雇佣工人干活受伤我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雇佣工人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其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责任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接受劳务者有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二、提供劳务者要接受劳务者对其损害承担责任,必须承担接受劳务者主观上具有过错的初步举证责任。三、接受劳务者对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能提供证据证明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的,则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