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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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1、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诉讼中断的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诉讼中止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
3、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诉讼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案】:A、B、C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因此选项 A 表述正确。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 D 说“县级”,表述错误。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有,区别一:发生的时间不同;区别二:法定事由不同;区别三:法律后果不同。
区别一: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区别二:法定事由不同
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
区别三:法律后果不同
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最后六个月。选项 A 错误。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 B错误。诉讼时效的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诉权。选项 C 错误。
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
法律分析: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分别是什么意思,能够举例说明。
法律主观: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指的是什么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进行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相当于给诉讼时效按下了暂停键,需要等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才能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相当于把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推翻重来, 需要等待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在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中断发生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类: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含义(一)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的,诉讼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二)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一)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二项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
法律主观:
1、 诉讼时效中止 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 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 2、 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 诉讼时效 因提起 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是三种: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