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之间签订的假合同会有效吗
用伪造印章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用伪造印章签的合同有效吗
1.用伪造印章签的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定生效条件有: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法定的相关形式;法律其他生效条件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伪造公章和伪造印章罪的区别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是指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对象不同,一个是国家机关的印章,一个是一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印章。
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合法吗
法律分析: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满足合同的有效条件的合法。无效的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或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在两份空白合同上签名了,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如果在空白合同里添加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约定合同内容,当事人又认可后添的内容,那样合同就可能有效。
法律分析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签空白合同意味着即使合同内容不利于己方,也要履行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该合同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若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有明确的维权方式及索赔标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内容,而且后添的内容当事人有不认可,那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可以撤消的情况有:1、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3、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虚假的公司名称签写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无效的。并且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