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谈判注意事项(工程分包谈判注意事项)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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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合同谈判需要注意事项?

以下是各类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商务合同英译应注意的问题

英译商务合同貌似简单,实则不然。商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重在记实,用词行文的一大特点就是准确与严谨。

本文拟运用翻译教学中所积累的英译商务合同的实例,从三个方面论述如何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力求准确严谨英译商务合同。

一、酌情使用公文语惯用副词

商务合同属于法律性公文,所以英译时,有些词语要用公文语词语、特别是酌情使用英语惯用的一套公文语副词,就会起到使译文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言简意赅的作用。但是从一些合同的英文译本中发现,这种公文语副同常被普通词语所代替,从而影响到译文的质量。

实际上,这种公文语惯用副同为数并不多,而已构词简单易记。常用的这类副词是由here、there、where等副词分别加上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等副词,构成一体化形式的公文语副词。例如:

现用两个实例,说明在英译合同中如何酌情使用上述副词。

例1: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execution hereof by the Buyerand the Builder.

例2:下述签署人同意在中国制造新产品,其品牌以此为合适。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ducts 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

二、谨慎选用极易混淆的词语

英译商务合同时,常常由于选同不当而寻致词不达意或者意思模棱两可,有时甚至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了解与掌握极易混淆的词语的区别是极为重要的,是提高英译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现把常用且易混淆的七对词语,用典型实例论述如下。

2.1 shipping advice 与 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advice 是“装运通知”,是由出口商(卖主)发给进口商(买主)的。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则是“装运须知”,是进口商(买主)发给出口商(卖主)的。另外要注意区分 vendor(卖主)与 vendee(买主),consignor(发货人)与 consignee(收货人)。上述这三对词语在英译时、极易发生笔误。

2.2 abide by 与 comply with

abide by 与 comply with 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当主语是“人”时,英译“遵守”须用 abide by。当主语是非人称时,则用 comply with 英译“遵守”。

例 3:双方都应遵守/双方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守合同规定。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

2.3 change A to B 与 change A into B

英译“把 A 改为 B”用“change A to B”,英译“把 A 折合成/兑换成 B”用“change A into B”,两者不可混淆。

例 4:交货期改为 8 月并将美元折合成人民币。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August and change US dollar into Renminbi.

2.4 ex 与 per

源自拉丁语的介词 ex 与 per 有各自不同的含义。英译由某轮船“运来”的货物时用 ex,由某轮船“运走”的货物用 Per,而由某轮船“承运”用 by。

例 5:由“维多利亚”轮运走/运来/承运的最后一批货将于 10 月 1 日抵达伦敦。

The last batch per/ex/by S.S. "Victoria" will arrive at London on October (S.S. = Steamship)

2.5 in 与 after

当英译“多少天之后”的时间时,往往是指“多少天之后”的确切的一天,所以必须用介词 in,而不能用 after,因为介词 after 指的是“多少天之后”的不确切的任何一天。

例 6:该货于 11 月 10 日由“东风”轮运出,41 天后抵达鹿特丹港。

The good shall be shipped per M.V. "Dong Feng" on November 10 and are due to arrive at Rottedaml in 140 days. (M.V.= motor vessel)

2.6 on/upon 与 after

当英译“…到后,就…”时,用介词 on/upon,而不用 after,因为 after 表示“之后”的时间不明确。

例 7:发票货值须货到付给。

The invoice value is to be paid on/upon arrival of the goods.

2.7 by 与 before

当英译终止时间时,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如果包括所写日期时,就用介词 by;如果不包括所写日期,即指到所写日期的前一天为止,就要用介词 before。

例 8:卖方须在 6 月 15 日前将货交给买方。

The vendo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vendee by June 15.(or: before June 16,说明含 6 月 15 日在内。如果不含 6 月 15 日,就译为 by June 14 或者 before June 15。)

三、慎重处理合同的关键细目

实践证明,英译合同中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一般来说,不是大的陈述性条款。而恰恰是一些关键的细目.比如:金钱、时间、数量等。为了避免出差错,在英译合同时,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结构来界定细目所指定的确切范围。

3.1 限定责任

众所周知,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为英译出双方责任的权限与范围,常常使用连词和介词的固定结构。现把最常用的此类结构举例说明如下。

3.1.1 and/or

常用and/or英译合同中“甲和乙+甲或乙”的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漏译其中的一部分。

例9:如果上述货物对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货物造成任何损害,托运人应负全责The shipp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such 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 board.

3.1.2 by and between

常用by and between强调合同是由“双方”签订的,因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赋于的责任。

例10: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购买出售下列商品并签订本合同。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 commodity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3.2 限定时间

英译与时间有关的文字,都应非常严格慎重地处理,因为合同对时间的要求是准确无误。所以英译起止时间时,常用以下结构来限定准确的时间。

3.2.1 双介词

用双介词英译含当天日期在内的起止时间。

例11;自9月2O日起,甲方已无权接受任何定单或收据。Party A shall be unauthorized to accept any order sort to collect any account on and after September 20.

例12:我公司的条件是,3个月内,即不得晚于5月1日,支付现金。Our terms are cash within three months, i.e. on or before May 1.

3.2.2not(no) later than

用“not(no) later than+日期”英译“不迟于某月某日”。

例13:本合同签字之日一个月内,即不迟于12月15日,你方须将货物装船。 Party B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one month of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i.e. not later than December 15.

3.2.3 include的相应形式

常用include的相应形式:inclusive、including和included,来限定含当日在内的时间。

例14:本证在北京议付,有效期至1月1日。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January1(inclusive)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 (or: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and including January1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如果不包括1月1日在内,英译为till and not including January 1。

3.3 限定金额

为避免金额数量的差漏、伪造或涂改,英译时常用以下措施严格把关。

3.3.1.大写文字重复金额

英译金额须在小写之后,在括号内用大写文字重复该金额,即使原文合同中没有大写,英译时也有必要加上大写。在大写文字前加上“SAY”,意为“大写”;在最后加上“ONLY”.意思为“整”。必须注意:小写与大写的金额数量要一致。

例16:聘方须每月付给受聘方美元500元整。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monthly salary of US$500 (SAY FIVE HUNDRED US DOLLARS ONLY).

3.3.2.正确使用货币符号

英译金额必须注意区分和正确使用各种不同的货币名称符号。“$”既可代表“美元”,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货币;而“£”不仅代表“英镑”,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货币。

必须注意:当金额用数字书写时,金额数字必须紧靠货币符号,例如:Can$891,568,不能写成:Can$891,568。另外,翻译的还要特别注意金额中是小数点(.)还是分节号(,),因为这两个符号极易引起笔误,稍有疏忽,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关系是什么时间建立的?

–签定劳动合同

–到单位上班之日

–试用期结束

••2.劳动合同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5.试用期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 6个月--15日

–1年--30日

–2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

•6.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怎么办?

–改正试用期

–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7.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怎么办?

–协商约定

–协商不一致的,按试用期推算合同期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8.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最长几个月?

–6个月

–可以采取脱密措施

•9.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违约金是由个人与单位约定的

–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协商一致可不收

•10.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当事人的签字

–盖章的时间

–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

•11.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2. 有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定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不能

–协商合同期限

–协商不一致的,至少签定一年

•13.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的事项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二). 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三). 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 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 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七). 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 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 质量约定不明确;b. 履行地点不明确;c. 付款期限不明确;d. 违约责任不明确;e. 付款方式不明确;f. 履行方式不明确;g. 计量方法不明确;h.. 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 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 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 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 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 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对于电汇,一定要恪守款到生效的原则,不能凭传真件作为已到帐的依据,因为近期已发现有搞假电汇骗取货物的案例(办电汇银行一般不马上查验他的存款额度)。

四. 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 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 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 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 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另外,应写清合同的签约地点,交货地点(十分重要);出了纠纷由那里的仲裁委员们仲裁,或由那里的法院受理,这些可由双方协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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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可以适用专属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不可以适用专属管辖。因劳务分包合同发生的纠纷的性质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在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
2023-12-04 14:55

黄冈工程款纠纷收费标准(工程款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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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程款欠条怎么打生效

工程款欠条,是可以证明发包人未完全履行给付工程款的有力证据之一,根据相关法律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双方书写工程款欠条的,应当写清楚工程名称、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工程总量、单价、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总额、已付金额、欠付金额、约定付清时间 ...
2023-10-07 10:18

诉讼中当事人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系争工程进行了鉴定,能否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

若不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经过质证认定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他情形的,一般不允许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 ...
2023-11-23 16:42

工程款不结算怎样起诉(工程款不结算怎样起诉可以不找律师吗)

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向分包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支付分包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分包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工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支付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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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当事人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

不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11-23 16:48

劳务分包的款属于工程款

法律分析:区别之处有: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指的是劳务分包人与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之间发生的行为关系,而工程分包指的是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发生的行为关系,劳务分包属于工程款吗法律主观: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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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一方当事人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均无异议,可以以约定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计算出工程款的,则法院不应允许一方当事人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如果当事人就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进行了约定, ...
2023-11-23 16:48

公司挪用分包工程款(总包挪用分包工程款合法吗)

承包人挪用工程款法律分析:公司,企业或者说是其他单位的一些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来归自己所有,或者是借贷给其他人的,如果数额比较巨大,而且超过了三个月没有还的,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比较大,而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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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诉前单方选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 ...
2023-11-23 16:48

工程款签字注意事项(工程款支付注意事项)

贰现场签证的重要作用工程结算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定额以及阶段资料汇编等法规性文件,而现场签证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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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和民事纠纷区别

合同纠纷和民事纠纷区别: 1、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转让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可能是民事纠纷,也可能是刑事纠纷。 2、而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只涉及民事 ...
2023-11-30 15:12

劳务分包合同拖欠工程款

4、工程款拖欠要去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分包工程款拖欠处理方式如下: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总包拖欠分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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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或者无法确定已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的结算价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定工程造价不一致的,应以哪份文件认定的价款为工程结算价?

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因此应以合同约定价款作为结算价;若无法确定已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则应以鉴定意见认定的结算价作为工程的结算价。若当事人明确约定以审计报告审定价作为工程结算价的,则应以审计报告审定价作为结算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2023-11-23 16:42

劳动法工程款纠纷(劳动法拖欠工程款)

二、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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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能否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能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 ...
2023-12-04 15:00

电力工程款规定(电力工程分包规定)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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