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签字注意事项(工程款支付注意事项)
工程签证最该注意的9大技巧
签证
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设计变更文件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需要签证的工程量。
那么,施工企业该如何做,才能处理好工程签证,顺利拿到钱呢?一定要注意这九大技巧!
壹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
1、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价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贰
现场签证的重要作用
工程结算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定额以及阶段资料汇编等法规性文件,而现场签证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作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依据正确的计算索赔费用。
叁
工程签证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场签证的处理是工程施工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另一方面是参加建设的各方(包括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不够重视。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应当及时办理。很多业主在施工中随意性较大,施工中常改变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待结算时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纠纷。
2、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少签证意识,进行不规范的现场签证。
一般情况下,现场签证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有些现场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当中工程造价发生的有关规定,产生了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是不能被认可的。
肆
把好现场签证关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作为一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熟悉合同,应特别注意有关成本控制的条款。因为在很多合同中,业主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约定一些特殊条款,比如,有一个项目要求合同和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才能生效,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2、及时处理,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如基础土方工程,还有一些在施工过程中拆除,如临时设施。另一方面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都有可能变动。因此,现场签证应做到一事一签,一次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并填签证费用审核表,计算费用,上报业主,和业主多沟通,当好业主的参谋。
3、严格签证,这是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严格分析现场签证就能避免违反规定的签证出现,该签证的就签证,不该签证的就不签证。应当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并熟悉定额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从专业的角度审核签证是否合理、正确,以免最后浪费精力和成本。
伍
工作量签证要把握好总体原则
1、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
(1)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
(2)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
(3)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2、各种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1)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
(2)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
(3)固定总价合同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
(5)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
(6)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陆
签证填写的优先顺序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
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避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
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柒
如何解决甲方拒签
1、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
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并拒签。
2、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不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员去办理)。
不需要强逼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发文本上签字,这样就可以证明已经收到我方的发文,即使甲方不在签证单签字,超过法定时间,签证也自动生效。
3、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等,否则甲方可能不予签证。
捌
填写工程签单的注意事项
1、签证单一定要详细而简洁,不能说的云里雾里,要让看的人明白签证的内容是什么;
2、签证单就是乙方对于合同内未规定增加部分或者是合同内变更东西,说白了就是乙方为甲方做东西,向甲方要钱的凭据,所以要根据现场事实求是地报,不能漏报,多报;
3、乙方在签签证单时要把价格写上,量反映上,审计时能够一目了然!
签证要说明依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计算公式及说明、单价分析,还要附带照片等;
4、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哪些属于签证的范围首先要明确,以免糊里糊涂的办理签证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你是对自己和别人不负责任,在很多时候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都能作为结算依据时,就不能重复办理签证,以免让别人反感,但不能反映结算内容时必须办理签证;
5、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好多问题,都是双方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有些施工单位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6、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应注明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且不必计算损耗,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在签证中要如实签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7、分清直接费和只计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一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中要注明是直接费还是计税不计费,因为直接费可以取费,而后者只能收取税金;
8、工程签证时间控制:工程签证原则上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的签证原则上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
玖
现场签证需要把握的四大措施
(一)组织措施
现场签证,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要有各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等)代表签字,同时签证单由几方建设主体各保留一份,结算时由业主亲自交给审计单位,签证单应连续编号。
2、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3、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要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二) 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现场签证应清楚明确,否则会为结算留下隐患。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签证,要具体数据清晰明确;发生的措施费用是在施工单位范围之外签证要留好证据;发生的项目风险不属于承包商应考虑的范围内的,也要作好记录。
2、隐蔽工程环节。在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即将被覆盖的工程部分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的记录:
①基坑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
②孔桩填芯深度;
③基槽开挖验槽记录等,签证必须真实和及时,不能事后补签。
(三)经济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需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
1、工期延误赔偿的相关签证。按索赔程序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业主审定。
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是否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结算,对于需要办理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四)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合同签订时的管理,若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工程结算方式或价格调整方式描述不够清楚的地方,建议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如下内容:
①工程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
②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③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④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
⑤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
⑥措施费用调整的原则和范围;
⑦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等;
2、遇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如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时,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用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电、停水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对于由于业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停工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证停工的起止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并列出明细表;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决定。
总之,对现场签证把关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容易,整个控制过程是甲、乙双方的一个博奕过程,作为施工单位现场签证人员要加强自律意识,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之外的责任事件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签认证明,确保施工承包商的既有利益,同时也不损害投资建设项目业主的利益。
工程签证单签署注意事项
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以下是工程签证单签署注意事项,供各位参考了解!
1.资料员职责
资料员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资料唯一出入口,必须认真审查签证单的格式是否符合已确定的样式,人员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申报日期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确定的实效,比如规定7天,是否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并做好登记台账的管理工作,及时进行内部传递,最好有内部传递单,便于跟踪复核进度。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当拿到《工程签证单》时,要认真复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没有支撑签证的前置资料,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当满足要求是,要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做好现场签字确认工作,签署复核意见。
注意:严禁填写:“同意”或者“已审核”,要填写复核的大致内容,如果出现变差要进行修正,最好保存现场复核时候的各方参加人员工作照。
3.要保证《工程签证单》的及时性
项目监理机构要接到《工程签证单》,符合要求后要及时复核,不要长时间放置不管,当不满足要求时,要填写意见返回,要求整改后报审。
不要因为长时间不复核或不签字,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会让施工单位有“卡要”的嫌疑,晚办理不如早办理,各方都省心。
项目监理机构能够签数据的不要直接签结果,能够签工程量的不要直接签费用,能够签单价的不要签总价。这样都会给结算时留下自己的退路,因为结算时不知道哪家单位进行审核,否则就会有一些事情说不清楚了。
与建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以下是各类 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 十大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 中标通知书 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体积廉洁,均应在合同中予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 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从发包方的角度看,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3、曲解合同条款;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多要了600多万元;5、涂改洽商内容;6、变换定额编号;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9、虚增工作项目;10、不光明的其他手段。律师建议:1、做为施工方结算时多报的情况是环境造成的,因为总要给审核方留有一定的审核余地。实事求是的报也会被审掉一部分的。2、上述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究其原因,也是各为其主、各尽其职责而已。但只要不违背定额规定、文件精神,双方都能过得去就达到最高境界了,这也是我们做造价人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3、每个问题都要辩证地去看,发包方、承包方地位不同,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当然,最终还是要讲究公平公正!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第八、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也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第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签约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