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要说些什么原告(开庭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法院开庭原告说话技巧
法院开庭原告说话技巧是:
1.你说的话要有效表达你的意思,最好是说普通话。对方听没听懂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让法官听懂。
2.语速要平缓,方便法官听,也方便书记员记录。说问题要言简意赅,说关键,突出关键词,重要的地方你可以强调、放慢语速,避免无效沟通。
3.说话清晰,声音洪亮,要专注有力。
4.不要老是重复已经说过的话,以免法官反感。不要说口头禅。
5.提前准备,做好证据整理。法庭上说话思路清晰,这样法官更容易判。法庭上你要少说话,言多必失。要让证据说话,举出证据,你甚至不说几句话都行;你没有证据,你说一万句,等于没说。
6.回答法官在法庭上提问时,法官问什么你就答什么,不要答非所问。同时也可以积极反映对您有利的情况。特别是法官问你问题的时候,你要真不知道,你就说不清楚,甚至你不知道怎么说的时候,你也要说不清楚。
7.法庭上,对方突然提出出人意料的法律问题,你感到莫名其妙,一时你真不知道说什么、怎么办时,你就说需要答辩期或需要提交新的证据,直接申请法院延期开庭审理,一般法官都会同意。
8.你在庭审期间所有的话,前后说法要一致,不可以前后矛盾,别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9.你永远不要承认对方的说法,你可以不说话,但也别承认。尤其是对对方所举证据。
10.让书记员把你说的话记上开庭笔录,至少意思要一致。
一、被告在法庭上说话要注意:
1、作为被告方在法庭上,首先做好答辩。被告答辩是法庭开庭的必经程序,答辩状在开庭前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答辩状上锁说的事实,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不可空口说白话。
2、作为被告方在法庭上,一定要认真对待法官的提问,回答法官的问题要简明扼要,准确把握问题后再回答。不要让对方抓住把柄。
3、作为被告方在法庭上,要趁着稳健,注意谈吐,不说脏话、气话,说话一定要有证据,没有证据也不可胡说八道,不要给法官造成不诚实的印象。
4、当需要你发言时再表达自己的观点,不抢话、插话。如果有律师陪同,则由律师为主陈述你的观点和证据,如果需要补充,请三思而后“言”。
5、手机静音,不能接打电话,不能随意发言等,总之,当被告并不丢人,法庭上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且法庭是讲道理的地方,法官安排你发言的时候你才发言,原告发言的时候,你就算有再大的意见,都要等对方把话说完,法官允许你发言的情况下才能说。在法庭上不听从法官的指挥,就是违反法庭纪律。
二、开庭时原告按以下方式陈述:
1、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承认,原告要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原告还要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辩驳。开庭前原告要做好陈述的准备来进行发言,材料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以及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三、原告开庭前要准备的材料:
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2、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
4、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5、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缺席判决。
四、开庭审理的步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开庭时原告怎么说话
法律分析:原告开庭应掌握的技巧,第一,保持良好心态。原告要充分掌握沟通或者辩论规则,并且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明白法官和律师交流的内容,做到镇定从容;第二,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官或对方当事人说话时认真倾听,尊重他人说话;第三,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逻辑清晰,观点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开庭原告要怎么开场
法律主观:
说自己的 诉讼 状、 证据 质证、发问、最后陈述是否调解、判决,都是法官在指导法庭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 证人 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 代理 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开庭前被告应做的准备: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 起诉状 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分析,对正确的事实不作明确的表态,由法庭作出考量;对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有力的反驳,且要有理、有节、有据的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 答辩状 提出,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到法院;二是在 开庭审理 时进行口头答辩。被告通过答辩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便于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审查案情。愿意聘请 律师 的,应当尽快聘请律师,给律师充分的做调查取证工作及辩论的时间。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作为原告,开庭了要说什么?
开庭之后,所有的流程都要听法官的安排,原告的发言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庭前准备
1.配合法官核实身份。
2.回答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原告宣读起诉状,主要是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原告举证,向法庭说明提交了什么证据以及证据证明了什么事实。
3.原告质证,对于被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原告从内容是否真实、来源是否合法、与本案是否有关等方面发表意见。
4.原告发问,对于有疑问的部分可向被告提问。
5.原告回答,对于被告和法官的提问进行回答,如果不知道就说不知道。
三、法庭辩论
原告总结上述过程中所有有利于自己的观点、证据,以及所有不利于对方的观点、证据,从而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四、最后陈述
简要陈述自己的意见,一般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五、调解
如果法官询问是否进行调解,原告可按照自己的心意回答。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原告开庭陈述词怎么说
法律主观:
原告开庭陈述词要注意以下方面: 1、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进行法庭调查阶段,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说明自己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开庭法官会问原告什么
离婚开庭时法官会问原告所有案件的情况和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提出相关的证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离婚开庭时法官会问原告什么?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陈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
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了解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相亲之类的,感情基础要差点,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那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
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说的夫妻认识、结婚,子女、发生矛盾经过等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书记员都会记录在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双方就会面临着开庭,对于在开庭的时候,法官就会询问原告和被告的案件经过,再来结合所提交的证据,来对离婚的案件进行判决,所以,在开庭之前双方就要准备好所有的素材,避免在庭上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法院开庭时原告该怎说
法律主观:
开庭后,原告有 委托代理人 的,代理人能充分理解并表达原告方诉求的,原告本人可以不说话。另外,原告本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庭审的,也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此时原告也可以不说话。但原告到场的,审判员指定对原告的发问,须由原告本人回答,律师不能代为陈述。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开庭时原告如何开场白
一、开庭时原告如何开场白
1、开庭时原告开场白说自己的诉讼状,开庭时原告开场白的情况如下: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开庭时原告开场白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开庭时原告开场白的相关规定如下:
1、应当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不要迟到;
2、携带好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并熟悉起诉状里面的内容,做到有备无患、应答自如、实事求是;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
4、开庭时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比如不能高声喧哗、吵闹、对当事人恶语相向等,双方共同保持审判的严肃性,尊重法庭的审判程序;
5、禁止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6、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