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离婚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线上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果您需要离婚并选择线上开庭,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原告可能需要准备的一些材料:
1. 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 结婚证:提供有效的结婚证明文件作为离婚的依据。
3. 离婚申请书:写明离婚的原因、请求和诉讼请求的详细内容。
4. 证据材料:如通信记录、照片、视频、银行交易记录等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5. 财产清单: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清单。
6. 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意见: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关于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意见。
7. 律师委托书:如有律师代理,需要提供律师委托书。
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以确保您准备了正确的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
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被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
5、其他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5、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需要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离婚请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提交材料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免因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要求而导致诉讼失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案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分析:(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家暴、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起诉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孩子、女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诉讼离婚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法律主观:
当夫妻一方 起诉离婚 时,作为原告方,需要对另一方的具体情况进行查明,尤其是财产与 子女抚养 以及对方是否有过错等方面的证据收集,将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调查好,才有利于打赢 离婚 官司 。那么离婚原告方具体需要准备什么呢? 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准备些什么 一、基本事实 1、 结婚 时间及 生育 子女情况 2、是否有 离婚协议 3、其他必要事实 二、是否可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1、是否存在 军婚 情况 2、女方怀孕及妊娠情况 3、是否存在 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情形 4、是否存在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5、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 6、是否存在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 法院 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形 7、是否存在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 8、是否存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形 9、是否存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情形 10、是否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 结婚登记 时弄虚作假,骗取《 结婚证 》的情形 11、是否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情形 12、是否存在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 13、是否存在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 14、是否存在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情形 15、其他必要情况 三、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应查明的事实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该子女的意见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是否存在可随父方生活的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形 (2)母方有 抚养 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情形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是否存在可予优先考虑与一方生活的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形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情形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形 (4)是否存在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 4、是否存在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的情形 5、 抚养费 的考量情形:不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收入及财产情况 四、 财产分割 应查明的事实 1、确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状况 (1) 婚前财产 情况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情况 (3)是否有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情况 (4)是否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必要事实 2、 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位于________的房产( 房产证 号__________),房屋价值及婚后按揭情况 (2)现金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________元。 (3)股票及资金余额:开立于____证券 公司 ____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余额________元。 (4)车辆。购于年月日车牌号为的车辆 (5)保险。购买于保险公司的类型保险 (6)公司股份及财产情况 (7)个人财产投资收益情况 (8) 住房补贴 及 住房公积金 情况 (9)实物 (10)其他 3、共同债务状况 五、确定损害赔偿(补偿)应查明的事实 1、一方过错情况 (1)是否有重婚的情形 (2)是否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3)是否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4)是否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2、是否存在对弱势一方进行补偿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开庭前原告做什么准备
起诉离婚原告开庭前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7)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一、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准备基本事实
1、结婚时间及生育子女情况
2、是否有离婚协议
3、其他必要事实
二、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准备是否可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1、是否存在军婚情况
2、女方怀孕及妊娠情况
3、是否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4、是否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5、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
6、是否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形
7、是否存在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
8、是否存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形
9、是否存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情形
10、是否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情形
11、是否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情形
12、是否存在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
13、是否存在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
14、是否存在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情形
15、其他必要情况
三、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应查明的事实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该子女的意见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是否存在可随父方生活的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形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情形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是否存在可予优先考虑与一方生活的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形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情形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形
(4)是否存在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
4、是否存在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的情形
5、抚养费的考量情形:不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收入及财产情况
四、财产分割应查明的事实
1、确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状况
(1)婚前财产情况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情况
(3)是否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情况
(4)是否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必要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5、如果有子女,则还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以下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2、开庭审理;
3、作出判决。
离婚起诉书。
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况:
1、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2、重婚:有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3、家庭暴力:一方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拒绝扶养等行为,严重损害家庭关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4、其他原因: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综上所述,离婚开庭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