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和调解原告哪个收益(开庭和调解原告哪个受益)
法院调解都是原告吃亏吗?
大部分都是原告吃亏,因为如果法院调解对方反悔的话就没有办法进入强制程序,而通过诉讼来审理案件,对原告来说,就不要为此担心,也可以避免被告假调真拖,以调解为由进行时间的拖延,然后再反悔重新进入诉讼程序。
原告由于满腹委屈,诉求无门,选择法院调解,希望获得公平的待遇,这种人多半没有什么势力和财力。而刁民则不同,他们皮厚不要脸,经常耍无赖,而且有钱有势,打官司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钱,他们通常会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在刁民的不配合下,原告本就时间、精力、财力都有着极大的限制,刁民是在不配合,而原告也耗不起,只能选择通过法院调解来解决事情。
法院调解之所以说都是原告吃亏,那是有众多原因的。而当前的调解都秉承着和谐的原则,法官既有升职的压力,又有办案率的要求,双重压力下。法官在对待诉讼案件中,由衷的希望案子赶紧顺利办完,毕竟这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情。法官为了完成这桩诉讼的调解,顺利办结此案,从中获得升迁的资本,则会要求原告让步,而原告在法官的调解下百分之八十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百分之二十就是让步的代价了。每一桩案件的办结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原告稍微吃亏,被告破财消灾,法官则从中获得了办结率,可以说这其实是一个双赢的过程,虽然说法官的调解大部分都是原告吃亏,但也算是功德圆满了吧。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自行和解分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庭上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在场参与下达成的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没有审判人员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法院开庭后是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法庭判决书,无论高低,都具有相同的执行力。调解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让步。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院是不会干涉的。判决内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不得以当事人的意愿改变。
判决和调解都是民事案件结案方式之一。在以往法院的考核中把案件调解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调解必须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调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和谐状态,与我们强调的和谐社会相一致。后来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以调压判的情况,总公司也意识到一味强调调解也是不妥的,于是现在就出现当判则判,不能以调压判的做法,回归司法常规的轨道。当然刚才所说都是法院关注的事情,那么作为当事人来打官司追求的无非是一定有利结果。
诉讼中的调解书与判决书都是法院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其具有一样的强制执行力。前两天就遇到一个原告起诉被告偿还其10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到庭后态度也非常好,承认借款属实,也愿意偿还该借款。法官自然说好呀,既然没啥争议就双方出个调解书算了。被告同意,原告代理人也同意,唯独原告不同意。原告觉得调解就是双方自愿的,事后被告还可以反悔,调解书对被告没有约束力。这是大部分当事人都有的心理误区。调解过程虽然是双方意思自治,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可以讨价还价或者随时反悔,但是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并由法院制作书面调解书送达双方后,谁都不再反悔了。该调解书内容具有确定性终局性及强制执行性,如果被告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不分高低。所以该调解的时候就大胆的调解。
调解书具有终局行,一经送达便是生效文书,不能上诉;而判决书则可以上诉。调解书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而判决书的内容具有唯一性。这个很好理解。调解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作出让步,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都不干涉。但是判决书的内容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不因当事人得意志为转移。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如果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只是对履行义务的期限或者履行义务的内容有很小的争议,而且该争议又在可承受范围内的话,建议选择调解,毕竟判决存在上诉的可能,如果被告上诉,不仅会浪费时间和精力,同时案情发展也有不确定性,谁胜诉谁败诉都不好说。如果双方差距太大的话,该考虑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大小,如果极有可能胜诉的,那就别怕耽误时间,将案件进行到底;如果胜诉希望小的,还不是妨进行调解。
有些诉讼当事人可能不需要聘请律师,但有些诉讼必须委托律师,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可以委托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提供帮助。
交通事故起诉调解好还是开庭好
交通事故导致有人受伤的话当然是调解要比起诉好很多,可问题的关键是对肇事者和被撞者都有调解的意向,并且双方在调解的过程当中都是相对比较理智的。民事纠纷当中的各方人员都要清楚的知道,发生了民事纠纷不一定直接选择起诉才是最理智的办法,起诉是比较耗费时间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节好还是起诉好?
当然是调解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建议优先选择和解,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如果是性质比较恶劣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调解的只是民事赔偿的部分,司法部门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并不是以被撞者原谅了肇事者就可以撤案了。可是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尚且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调解的这种方法不仅对肇事者有好处,被撞者来说,一旦起诉,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款就遥遥无期了。
法院调解好还是开庭好
法院调解好还是开庭好
法院调解好还是开庭好,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开庭的时候,而且开庭的时间,法院和法律上都是没有规定时间。民事诉讼的简单事件法院会走简单程序,下面是法院调解好还是开庭好。
法院调解好还是开庭好1
调解比较好。首先,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效力来讲是一样的。好与不好,看具体内容和角度立场。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几个区别,判决书是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
必须是合法的;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进行依法确认,不违法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合法与不违法是有很大区别的。还有个区别,对判决书不服可以依法上诉,调解书不能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好还是开庭好2
一、一般受到传票后是先调解还是直接开庭?
民事诉讼不会先调解,如果案件可以调解,会先调解。
1、民事诉讼法院不是一定会先调解的。如果案件适宜调解,那么法院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开庭。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的话,那么法院也是会直接开庭。
2、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民事诉讼法》第94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4、《民事诉讼法》第97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起诉费用标准怎样规定的?
离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1、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2、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
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
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情况下,不会先进行调解的。非财产案件,一般每件收取50至100元的费用,如果涉及到劳动争议一般收取30至50的费用。其他起诉费收取情况,要根据案件性质决定,收费标准有差别。
法院调解好还是开庭好3
一、欠款收到传票是先调解还是直接开庭
收到传票以后,先按照传票时间开庭,开庭后双方把情况说清楚后就进行调解。
二、开庭的传票找不到了会开庭嘛
收到传票后不到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1、缺席审判。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1)如果你是原告《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2)如果你是被告《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你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2、撤诉处理这里所讲的撤诉,是针对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3、拘传到庭 拘传是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强制把被告带到法庭开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拘传的对象只能是被告,而且要在合法传唤两次之后,才可以依法拘传。
并且是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拘传。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在程序上,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拘传证应该由院长批准。
三、被告拒收传票的后果是什么
在被告拒收传票的时候,法院是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传票的。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传唤被告。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法院调解对原告有利吗?
法律分析:法院调解对两方当事人都有好处,虽然把法律对证据的严格规定暂时放到了一边,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调解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不然也不会那么多案件里面,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了。理想的诉讼情况总是和现实有差别的,在很多案件中,出于对法律不熟悉、某些证据收集难度大等很多现实的原因,很多证据你自己也知道根本没有收集全,调解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从而达到平衡双赢的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庭外调解与开庭审判有什么区别
庭外调解与开庭审判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法院调解的特点是什么?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两者的区别之一就是处置方式不同。庭前调解的性质是调解,也就是双方不注重证据事实,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说到调解,就会涉及双方让步的问题,因为只有双方都让步,矛盾才能得到最好的化解,因此在处置的时候还是会掺杂很多情感问题。而开庭就是注重审查案子的事实和证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置,处置的过程不掺杂任何情感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