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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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十日。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如果交管部门调解失败,那么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