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上庭前准备的资料有什么(原告律师可以直接联系被告吗)
开庭前律师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主观:
开庭前律师要做的准备是包括收集跟诉讼主张相关的一些证据的材料,因为这样的一种证据的话,需要提交给法院来进行一个审理,当然有一些证据自己也是收集不到的话,必要的时候是可以向法院来进行申请调查的,还有就是委托律师来处理相关的事项。如果是原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1、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1、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3、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法律客观:
的。2、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3、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的材料有: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作为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最关键的应当准备证据,携带原件出庭。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的材料有: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作为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最关键的应当准备证据,携带原件出庭。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法律依据
原告可提前通过网络查询相应信息了解庭审程序。一般需在开庭前到达法院,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法院需过安检必须出示身份证才可进入,开庭前负责案件的书记员会进行电话联络,然后到相应法庭就坐,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和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原被告可进行庭辩,最终法官宣布审判结果,原、被告或其诉讼代理人在开庭笔录签字确认,庭审结束。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开庭前原告应当根据诉讼请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文件,随时提交到司法机关进行佐证。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审理过程中,随时还可以出现需要合法的辩护行为的情况,应当对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况进行准备,并对被告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的说明,根据司法适用来进行辩护。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
被告律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上庭前原告律师准备的资料有:一、起诉状,包括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3、授权委托书、本人职业证明及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庭前会议律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开庭前律师应当准备的资料是: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起诉状、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律师授权委托书、起诉费证明、阐述事实和理由的相关文件等,律师在开庭前需要将资料准备齐全,开庭后可以直接进行辩护。
(一)、起诉状。
1、必须由本人签名。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
1、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份。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2、下列人员或组织以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起诉证据材料。
1、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2、下列案件,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1)、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2)、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3)、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4)、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5)、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6)、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
1、委托代理人代理提起民事诉讼的,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起诉费证明。
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在案件开庭之前,律师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能保障其代理的当事人利益不受侵害,并且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充足的资料和证据有利于律师更好的阐述案件的事实,对当事人的罪行有了更清晰的辩护思路。
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等诉讼文书,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还需要注意的是要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其次就是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那么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才行。
一、原告开庭前的准备什么材料
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
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缺席判决
二、如果开庭原告不到场会怎么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应当在出现无法出庭事由法院确定的开庭日前向审理案件的法庭申请延期开庭。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立案多久开庭
立案以后要经历一下几个步骤就可以开庭。
1、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个阶段需要25日。
2、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3、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个阶段需要1日。
4、通知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综上,从立案到开庭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在开庭的时候原告没办法到场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处理的,其次就是如果不到场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才行。如果没有按时到场或者是没有正常的理由拒不出席的这个时候没有经过法院的允许是可以当做撤诉处理,按照缺席进行判决的。
上法庭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一、开庭前需要准备的:
对于原告与被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
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
2、被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
(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2)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被告举证。
(5)法庭辩论。
(6)最后陈述。
二、法院在开庭前需要准备的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三、离婚案件开庭前需要准备的: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开庭前原告要准备什么
法律主观:
开庭前原告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当事人及 代理 人基本资料,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2.开庭传票。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5.开庭笔录纸笔。 法院传票相关规范: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 传唤 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 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诉讼原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民事诉讼开庭前原告都要准备诉讼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原告来说,在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会通知原告的开庭时间地点,在这之前,原告要充分做好准备,如果收集证据存在困难,可以请求法院调查。
一、民事诉讼开庭前原告都准备什么材料?
开庭前原告需要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1、起诉状(N+1)份,N代表被告人数,即在被告人数的基础上再多准备1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原告及被告身份信息材料各一份;
3、证据清单(N
+
1)份,证据清单主要指证据的来源、名称、证明目的等;
4、证据材料(N
+
1)份,原告认为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据是否准确及有效需要根据案情确定。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般在不久后就通知开庭,作为原告,要准备好各自材料,比如诉讼状和证据,其中证据有对自己有利和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原告如果想找律师辩护,也应当在开庭之前委托好,请律师代理案件。